顺德:一公司因逃漏检被罚12.8万元
XZKL1234 · 2018-04-28 08:09 · 49202 次点击
“由于对法律法规没有深入了解,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坚决避免违法违规行为。”不久前,顺德某公司因进口设备逃避商品检验被罚款12.8万元人民币,企业负责人在认识错误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2018年初,顺德某公司申报进口定型机1台,HS编码为8451800003,货值396000美元,申报为非法检商品。在查验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该批货物涉嫌为成套设备,但未按照“成套设备”申请法定检验。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批货物进口时共15个货柜,包含进料装置、烘箱、冷却装置、定型装置、收卷装置等多个部分,经过组装能形成1条完整的生产线,能完成完整的定型工艺,符合成套设备的定义。该公司在办理进口手续时,由于没有申报法定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被处罚款。
进口成套设备是我国进口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优劣既关系国家重点工程的安危、引进设备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进口成套设备漏报漏检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很多进口成套设备未经检验而被企业擅自销售或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综合分析,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企业自身意识淡薄。很多企业并不清楚进口成套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详细了解进口设备是否需要法定检验,也未如实向代理报关或报检公司提供真实情况。
二是HS编码归类偏差。法律意识淡薄的代理报检机构和企业,为贪图便利,将《目录》内法定检验商品归到《目录》外非法定检验商品,同时将应归入成套设备的生产线经过多次拆分后,多数单台设备都被归到《目录》外非法检商品。
三是准确归类难度较大。由于很难明确成套设备具体的进口周期和安装调试周期信息,对于将成套设备化整为零,分批次进口单台加工设备或者辅助设备的情况,是否应归为进口成套设备,存在判断难度。
业内专家建议,杜绝“进口成套设备逃漏检”行为,首先要扩大宣传,把进出口公司、报关公司、货代公司、报检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引导他们提高守法意识。其次,要加强对报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进口商品报检业务,自觉履行相应义务,防止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的报检工作失误。对故意错报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三,海关、外经贸等部门应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及时进行信息交流和业务磋商。第四,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