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通过

  XZKL1234 ·  2018-05-13 08:30  ·  70268 次点击
5月11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要注意边实践、边总结,把好经验运用好,周密组织地方机构改革,使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确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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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
《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改革任务分工调整的请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
会议还审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报告》。
五项具体要求指导地方机构改革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在较短时间里取得重大进展,各方面思想统一、热情高涨、行动迅速、推进稳妥,呈现出气势如虹、势如破竹的良好局面。这充分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打下的基础是好的,前一段探索的机构改革工作机制和方法也是有力有效的。
会议指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地方机构改革要抓紧启动、压茬推进。总的要求是,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
地方党委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研究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省(区、市)党委职能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总体上要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对应,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设置相关机构。要在转变和优化职责上下功夫,上下职责要能打得通、衔接得上。
有关方面要加大对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力度,把情况和问题摸准摸透,逐一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地方抓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起关键作用的改革,要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抓住机遇、赢得主动。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要注意分类指导,既要有全局的统一性,也要有局部的灵活性,发挥好导向和激励作用。
【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相关规定
地方机构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省市县统筹、党政群统筹,根据各层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理顺权责关系,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
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统筹设置党政群机构,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市县要加大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
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加强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地方各级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纳入地方党政机构限额管理。省级党政机构数额,由党中央批准和管理。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级党委实施严格管理。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结合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相应调整编制。
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要着力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引导各级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坚决维护党中央改革决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
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请示。
【附】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一览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
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地方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
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
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
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全部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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