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这些检验检测监测服务收费要放开
XZKL1234 · 2018-07-20 10:32 · 55609 次点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表示,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重点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服务价格,其中放开了包括专业评价类、质量检验检测监测、救援救护等8类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委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刚才您介绍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的有关情况,请问此轮修订主要放开了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
严鹏程介绍,这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多,取得了积极成效。从修订内容看,在保持2015年定价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保持13类的定价类别不变、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对定价项目作了三种不同方式的改变,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批”,也就是,放开一批定价项目,下放一批定价权限,规范一批定价内容。
严鹏程说,通过“放开一批”,进一步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重点放开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服务价格,主要有3类:
一是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运行效率,放开公用事业类别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如部分省份放开了燃气领域的车用压缩气销售价格、民用液化石油气进销差价、管道煤气出厂价格;交通运输领域的地方铁路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部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竞争性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运价率(如与铁路客运平行线路),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和渡口车辆过渡费收费标准。
二是为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放开公益性服务类别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如教育领域,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放开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个别省份根据省政府规定依法保留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部分省份还放开了高校高中合作办学收费;养老服务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非政府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殡葬服务领域,放开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环保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建筑垃圾处置和垃圾焚烧处置收费;住房领域,部分省份放开了定向安置房、公有房屋销售价格,部分住房前期物业服务,非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租房租金;文化领域,部分省份放开(取消)了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是为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放开重要专业服务类别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专业评价类服务收费标准,如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气象评估及防雷技术检测服务、消防安全评价服务、大气环境评价服务、矿山安全与职业危害检测及评价服务、水文专业服务;二是质量检验检测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如安全和消防设施监测、环境监测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排气污染检测,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安防工程检验、避雷装置检验检测,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三是救援救护服务收费标准,如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矿山救援。四是交易平台或场地类服务收费标准,如建设工程类、矿业权、企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碳排放权交易服务,农产品市场摊位租赁服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使用、海关监管仓库服务。五是部分司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如部分省份放开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六是培训认证中介类服务收费标准,如垄断及强制培训,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代理或中介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船员培训;七是专业技能服务收费标准,如房产测绘,节能评估、日照分析、工程造价咨询。八是公用事业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部分省份放开了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收费标准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收费、有线电视预埋改造收费。
此外,还放开(删除)了食盐价格、路(河)产损害补(赔)偿收费、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收费、口岸查验和电子口岸服务收费等项目。
通过“下放一批”,把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将直接面向基层、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商品服务定价权,授权市县管理。大部分省份将道路客运领域的定价收费,部分医疗、殡葬、养老服务价格,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收费等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市或市县人民政府。比如,福建的省级负责定价管理的景区数量由39家减少为8家,31家景区门票价格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再比如,安徽省超过一半的定价权限已下放市、县人民政府管理。
通过“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了定价项目的分类和名称。针对此前不同地方同类定价项目名称不一、标准不一的情况,这次修订进行了统一规
严鹏程透露,通过这次修订,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将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目录”的笼子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需要强调的是,取消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对价格的异常波动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我们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防范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等措施,确保企业经营和人民生活不受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