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XZKL1234 · 2018-08-16 08:25 · 55260 次点击
8月13日,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各计量院所征求意见。
计量校准工作是计量溯源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环节,是世界各国同行的一种工作方式。2000年以来,我国计量校准工作逐渐获得政府、企业等各方面广泛接受。随着计量管理模式的改革,校准工作在计量溯源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计量校准规范是校准工作的指南。由于长期采用计量检定工作方式,计量校准规范如何进行编写,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对校准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广大计量工作者这些年来不断探索的问题。
2000年,我国首次发布了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经过10年的使用,2010年进行了重大改版,使校准规范编写模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以更加突出校准的方法,使校准规范更加能够适应社会经济中对计量器具不同计量性能的需求。
本次修订是在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运行多年来在审定和宣贯中的获得经验和意见反馈,对2010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中规定不够细致,表述不够清晰的部分进行了更加准确的表述。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有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归口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与JJF1071-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引用文件的说明分为引用文件部分的要求和引用时的要求;对引用已定义的术语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说明;概述规定为必备部分,并对概述的内容提出要求;提出了计量特性选择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计量特性部分中,计量特性的表达方式;对环境条件部分应表达的内容进行了规定:环境条件的参考值,并应明确说明“环境条件偏离参考值时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在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考虑”;对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的表述进行的规定;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部分规定可以根据被校准仪器的配置或预期用途,提出典型的校准项目组合,以便校准规范的执行;校准结果部分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修改;复校时间间隔,明确有用户根据质量风险自行决定;对不确定度评定示例的要求进行了细化。
本规范的编写引用的文件有: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GB/T14691技术制图字体;GB/T15834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20001.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
本规范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总则、规范的结构、规范各部分的内容、层次划分、编写细则几个部分。(更多详情请看附件)。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其他校准规范可参照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