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 监测机构作假承担污染环境诉讼连带责任

  XZKL1234 ·  2018-08-28 08:59  ·  56138 次点击
日前,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对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作出了全面部署,给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为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区环境监测能力已基本能满足现实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此次,宁夏自治区出台新规旨在通过环境监测改革,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020年,将实现区、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并联网,包括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辐射和重点污染源7大监测网络及其预报预警系统,共1800多个点位。其中,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45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站)115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528个,噪声环境监测点位1064个,农村监测点位30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62个。
《实施意见》首次构建了系统完善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设置了坚决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监测行为、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内容,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等。凡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承担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公益诉讼的连带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实现用真实数据保护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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