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XZKL1234 · 2018-09-18 09:16 · 62861 次点击
9月13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氯化氢极易挥发,在空气中扩散迅速,很容易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损害人的呼吸黏膜。此外,氯化氢极易溶于水,形成具有酸性的强腐蚀溶液。
鉴于氯化氢气体的特性,一些盐化工行业的工作现场必须安装氯化氢气体报警器,以检测生产现场氯化氢的泄漏并及时报警,严格监控氯化氢的浓度,从而保障作业场所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随着我国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广泛应用于盐化工、环境监测、学校实验室等行业,加之国家对安全生产及有毒气体治理的严格要求,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量正在逐年上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宁市计量测试所、潍坊市计量测试所、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张家港市计量测试所、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等共同承担制定。
本规范制定主要依据及参考的文件有: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B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50493-201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T222-2009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HG/T23006-199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
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几个部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超过50μmol/mol的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校准。其他量程仪器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实施。(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附件:《氯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