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

  XZKL1234 ·  2018-09-29 11:09  ·  70062 次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2018年9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18〕1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部署和要求,各级计量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严格考核督查,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推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为加强市场监管、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各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将落实《指导意见》情况,以及本地区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登记汇总表》(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9月底)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Excel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chenxw~aqsiq.gov.cn。
附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状况登记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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