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决定

  XZKL1234 ·  2018-11-21 08:18  ·  62444 次点击
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规章进行了梳理,拟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路,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1月16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中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决定: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以及电子版”修改为:“(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以及电子版”修改为:“(一)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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