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福建一家公司被罚

  XZKL1234 ·  2018-12-25 08:32  ·  101672 次点击
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号:(2018)支1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林玉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泉质监罚字(2018)稽10号
案由: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
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10月25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到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江滨花苑10#二层,对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及之后的调查证实,福建立标低碳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8月21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LBBG-HX20180812-01的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依据HJ836-2017检测方法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流速、湿度、烟温,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银行柜台缴款;半个月期限(2018年12月22日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12月7日
公开日期: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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