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恩与复仇——回报心理浅析
千里明月 · 2008-05-08 23:00 · 47288 次点击
【作者】:佐斌
【出处】:科学画报【国家】:中国
从“中山君的故事”引出的……
《战国策·中山君飧部士大夫》记载:中山君设宴款待都邑的士大夫,司马子期也在被请之列,由于就餐时没有分到羊肉羹,司马子期为此发怒,去到楚国,劝楚王攻打中山。中山被迫出逃,有两人持戈跟随。中山君问此两人:“你们来干什么?”两人回答:“臣的父亲有一次饥饿将死,君曾赐一壶食给他吃。臣的父亲临死时说:‘中山若有事变,你们必须以死相报。’所以我们来为君死。”中山君叹息道:给予不在乎多少,在于别人是否相当困厄;施怨不在于深浅,在于是否伤了人心。我因一杯羊肉羹而亡国,而因一壶食得两个壮士。
这则故事的主题是报恩与复仇(或施恩与结怨)。类似的事例在古代之中国,可谓不胜枚举。
当今,这种报恩复仇的现象与行为仍十分普遍。譬如人情关系,张家在娶媳时受了李家所送之礼,则李家嫁女时,张家也会送礼。再如某人知道你对他好,他也会对你好;他认为你不喜欢他,他也不会喜欢你。
据研究,报恩与复仇或与之类似的行为,是从古至今皆十分普遍的行为。那么,人们采用回报行为的心理动机是什么呢?回报行为又有哪些特征呢?
回报行为的动机与特征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行为是由需要和动机引起的。需要是个体和社会生活中必需的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是人的活动的基本动力。
人的活动总是被某种需要所驱使的,需要一旦被意识到并驱使人去行动时,就以活动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需要越强烈,越迫切,由它所引起的活动也就越有力。
相互回报行为也是由人的某些社会需要和动机引起的。人们回报的需要和动机并不都相同。据调查研究,回报需要与动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维持个人心理平衡
大部分人在“受恩”后,都有心理上的欠债感,或心里不安,或过意不去,这种心理状态,只有通过回报来解除。复仇也是因为人格受辱或财物受损后心里忘不了,要发泄与解恨。
给予恩惠和结下仇怨,虽然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人际作用行为,但都打乱了个人原有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要得到改善,要达到新的平衡,只有通过回报来实现。维持心理上的平衡,是回报的主要原因。
二、保持人际社会交往
保持人际社会交往的功能,在报恩上有较明显的反映。来而有往,不仅因为其礼,而且由于可以扩大社会交际圈,参与社会活动,消除个人自身的孤独与寂寞之感。
复仇报怨从表面上看影响了人际交往的质量,然而,从人的社会性而言,它除了有获得良好质量的意愿外,还不可忽视具有社会参与意识,通过复仇,参与了社会人际活动。参与的心理意义比质量的意义更大。
三、获得社会赞许
有恩不报,有仇不复,在一些人眼里是反常的行为。有恩不报非君子;有恩不报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而有仇不报亦非君子;不报是懦夫,是无能之辈。
因此,受恩者和有怨者,通过回报,可以成为社会赞扬的目标,如不回报,则会成为社会谴责的目标。相互回报,符合人的以伦理道德为中心的社会价值和规范的要求。
我们从报恩与复仇这两个方面来看看中国人的有趣的回报行为,从中可以发现一些规律。
(1)一饭之恩,千金以报
恩是一种泛指的说法,德、惠、赠与、招待、救济等,都可以算是一种恩惠,大至救命之恩,小至一饭之德,在中国历史或稗官野史上是常见的事。在当代中国,通常人们将他人给予的帮助行为和友好行为视为最普遍的恩。
对于恩的回报,从以下四点可见中国人的心态:
①知恩莫忘。不管中国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认定是别人给予自己的好处,一定不可以忘记,亦即所谓“施惠勿念,受恩莫忘”,“忘恩则负义”。
②有恩必报。有恩不报是中国人所言无德无义之为,有恩不报是中国人感到于心不安之事;有恩不报还与中国人“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的俗约相违背。由于这些道理,中国人无论如何要知恩图报,“宁可负我,不可负人。”
③转换相报。多数中国人主张采用有别于施恩的方式进行回报。有的学者分析了古代报恩的方式,发现物质的或非物质的报偿,可以转换,实际上以转换的报偿居多,以同样方式回报较少。
④千金以报。“一饭之恩,千金以报”,“受人滴水之恩,必当涌泉相报”,这虽是喻语,但不难看出,中国人的报之恩要比施之恩在量上大得多。
(2)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同恩一样,仇为日常之统称,近义词为“怨”、“恨”。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将他人对己的不友好之举转为怨恨之意。现代社会中,绝大部分中国人已较少遭遇古时之深仇大恨,所谓仇怨,多指心理上被人伤害。
怨恨在中国人看来,也是要记住的,既可以“怀恨在心”,是否要报复,则要“审时度势”,仇怨似不必那么“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冤家宜解不宜结”,“怨怨相报何时了”,“能饶人处且饶人”。这些都反映出中国人的宽容大度性格。然而,对于侮辱人格、杀父夺妻、诬蔑陷害等大怨,还是要报复的,即所谓“有仇不报非君子”,不过,在时间维度上,则不一定那么急于求成。“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怎样报仇呢?多数人采用质量对等、方式各异的原则来回报。
以真诚为镜,正确看待回报
回报行为作为一种普通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合理与进步的一面,它能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联络,表现一个人的知书达礼和豁达大度,从某个侧面反映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恩仇事件不仅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有时也发生在两个群体之间。
回报行为虽然有其理性和规律性的一面,然而也有其十分复杂的一面,因此,时常使人处于矛盾与困惑之中。得恩或结仇之后,打乱了个人原有的心理状态,产生各种矛盾:
①俗语说:“施惠勿念,受恩莫忘。”后者定要回报,那前者应不应接纳,便是一个问题。
②作为受惠者,往往有回报恩惠的念头,这不应是一种简单的功利交换,但又如何恰如其分地完成回报行为呢?
③出于礼仪,人们习惯于回报,但社会上有人利用回报的机会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引起社会对回报行为的争议甚至反感,违背了礼仪的初衷,败坏了社会风气。要使人们正确理解回报行为,更好地完成回报行为,让回报行为发挥其积极的一面,促使人际关系更加融洽,使人们恢复心理平衡状态,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和处理人们的相互回报行为,最为根本的是以真诚为一面镜子,来观察他人和对照自己。也就是说,只有发身内心的真诚的回报,才是我们的社会所赞许的。
当然,以真诚为镜,不是让我们每个人都要对他人的行为给予“真诚回报”,而是要我们采取自然、大方、真诚的人际交往方式,来共同创造人世间的真情。同时,我们认为:
(1)不一定凡事都要以物相报。人与人的相互帮助、友好相待,是我们的社会公德,不一定都要回报。
(2)对他人的“回报”应做“冷处理”。对他人的回报应依据友情而不接纳重物回报。
(3)如确想回报,则应以表达感谢(或正直)为中心,藉以小礼品,表达心意即可。“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
(4)提倡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与人为善,增进同志友谊、邻里友情。
(5)敢于、善于同借回报之名谋取私利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拒收“糖衣炮弹”,不为贿赂所动,树立正气,做正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