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11项鉴定方法变更

  XZKL1234 ·  2019-04-04 16:16  ·  68409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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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委(秘)〔2019〕38号
各已获认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相关评审员: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等11项司法鉴定国家标准已颁布,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司法部于2019年3月8日发布《司法部关于废止<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等15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发通〔2019〕33号),决定2019年4月1日起,废止与以上11项司法鉴定国家标准对应的15项司法部部颁技术规范。
为了尽快完成已获认可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相应鉴定方法变更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法庭科学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新颁布国家标准的起草人,对鉴定方法的修订内容和技术变化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了相应鉴定方法的变更确认方式(见附件)。
对于需变更的11项鉴定方法,相关已获认可鉴定机构应向CNAS秘书处提交相应标准的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书及其附表7、附表8,并在“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变更任务)。
对于GB/T37231-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3-2018《文件制作时间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9-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37272-2018《尿液中△9-四氢大麻酸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四个需以文件审查方式确认变更的方法,相关已获认可鉴定机构在提交变更申请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实验室标准变更内容的识别记录,如:新旧方法的差异比较、技术变化分析等;
2.对新标准的方法验证记录;
3.应用新标准出具的典型鉴定文书各1份。
对于直接确认和文件审查方式确认的标准,在机构最近一次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对方法变更予以重点关注,并优先选择进行现场试验。
特此通知。
附件:方法变更处理方式一览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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