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基础知识讲座1

  HBJLK ·  2008-05-09 10:29  ·  41448 次点击
第一节计量的概念与特征
(一)计量的概念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凡是以实现计量单位统一和测量准确可靠为目的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等活动都属于计量的范围。
在古代,计量称为度量衡或权度,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其原始含义为长度、容积、质量的测量,主要器具为尺、斗、秤。人类的生产、生活、贸易、科研等实践中每天都在进行亿万次的测量活动。人类借助测量手段来认识世界。例如,早期人们测量时间、距离、面积、体积和重量,目的是安排农业耕作、围地狩猎、交换粮食和贵重物品,采用的方法是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和自然现象来测量时间的长短,物体的大小。要使这种测量的结果具有社会的应用价值,必须使测量工具和测量方法准确可靠,并使测量结果具有全社会的一致性,这种复杂活动就是计量。
现代计量的范围已远远地超过了度量衡或权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测量范围不断扩大,测量准确度不断提高,测量工具和测量技术不断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后,微电子技术、量子力学、高分子合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技术的应用以及生产的现代化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使得计量逐步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学科――计量学。
(二)计量的基本特征
计量是一项复杂的活动,是技术和管理的结合体,计量的技术行为通过准确的测量来体现;计量的监督行为通过实施法制管理来实现。计量的基本特征,包括统一性、准确性、社会性、溯源性及法制性。
1、统一性
这是计量最本质的特征。它集中反映在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统一,而计量单位的统一又是量值统一的重要前提,在任何时间、地点,利用任何方法、器具,以及任何人进行测量,只要符合有关测量所要求的条件,测量结果就应在给定的误差范围内一致。计量的这种统一性,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而且具有国际性。
2、准确性
这是计量的核心,也是计量权威性的象征。一切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最终是要达到所预期的某种准确度。一切数据只有建立在准确测量的基础上才具有使用价值。
3、社会性
是指计量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它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乃至国际交往等,无不与计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4、溯源性
任何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量值都应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这就是溯源性。“溯源性”是“准确性”和“统一性”的技术归宗,使计量的“准确”和“统一”得到基本保证。
5、法制性
这是指计量的法律行为。对计量实行“法制”是计量的另一特征。计量的社会性也决定了计量的法制性。计量如失去法制性,不通过计量立法来予以保障,所谓的计量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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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JLK  2008-05-09 10:32
第三节 计量法律制度概述


(一)《计量法》及其基本特征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国家计量单位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实现对测量业务的国家监督。
《计量法》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其基本内容是: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
当今国际上多数国家,计量立法的原则差异较大,不尽一致。我国《计量法》遵循的是“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来的。所谓“统一立法”,就是无论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计量工作,还是与人民生活、健康、安全等有关的计量工作,都要受法律的约束,由政府计量部门实施统一的监督。所谓"区别管理,就是在管理方法上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由政府计量部门(包括授权单位,实施强制管理,有的则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政府计量部门侧重于监督检查。
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的“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计量立法原则,是经过长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之后确定下来的。它总结了我国计量工作的实践经验,又吸取了国际上一些成功的作法,完全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在《计量法》的整个制定过程中,这一原则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计量立法的宗旨,首先考虑的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健全国家计量法制。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最核心的内容是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这是计量立法的基本点。由于单位制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经济发展和生产、科研、生活能够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计量法》中的各项规定都是紧紧地围绕着这两个基本点进行的。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还不是计量立法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应该说是要达到应有的社会经济效果,即为了促进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为了取信于民,保护广大消费者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测量所造成的危害;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计量法》调整范围包括适用地域和调整对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国人民解放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是建立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计量器具,以及 《计量法》规定的使用计量单位,开展计量认证,实施仲裁检定和调解计量纠纷,进行计量监督管理,都必须按照 《计量法》的规定执行,不允许随意变通,各行其是。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计量法》侧重调整的是单位量值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不是计量工作都要立法。也就是说,主要应限定在对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其他的,如教学示范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或家庭自用的计量器具,就不必立法调整。如果不适当地将调整范围规定得过宽,一是没有必要,二是难以实施,结果由于条件不成熟而执行不了,反而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我国《计量法》有自己鲜明的特点,可以说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法。同国际上一些国家的《计量法》相比较,其特点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即无论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计量工作,还是与人民生活、健康、安全有关的计量工作,都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但在管理方法上区别对待,有的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性管理,有的则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侧重于监督检查。这一特点在《计量法》第9条中得到具体体现。
2、加强工业计量的法律调整。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生产技术的日益先进,计量工作已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计量立法对企业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具体有,采用国际单位制,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配各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计量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对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要搞好新产品定型 (包括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并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要进行计量认证。
3、适应改革需要的放权、授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在计量管理方面实行一些重要的改革;第一,下放建标审批权,即建立计量标准由行政审批制改为技术考核制。第二,下放计量器具出厂检定权,即由国家检定改为由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进行出厂检定,保证产品质量。第三,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在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利于管理、方便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二)计量法规体系
自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计量法》以来,经过20年的努力,现在我国基本建成了计量法规体系,形成以《计量法》为根本法及其配套的若千计量行政法规、规章 (包括规范性文件)的计量法群。在整个计量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愿望。计量法规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计量法律,即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在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计量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包括二类:一是国务院依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二是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计量法规,以及自治区、州、县的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实施
《计量法》的条例、办法等法规。
3、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三类:一是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计量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检定系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等。二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
HBJLK  2008-05-09 10:31
第二节 计量工作的内容与发展

(一)计量工作的基本内容
计量工作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包括计量技术工作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协调计量工作发展规划;统一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研究建立计量基准和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研究计量学理论和测试技术手段和测量方法等等。
计量工作大体可分为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三个方面。
1、科学计量
科学计量是计量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科学计量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计量学。计量学是关于测量的科学。它涵盖了一切有关测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不论测量的不确定度如何及测量在什么科学技术领域内进行。从广义上说,计量学属于测量学的范畴,因为计量学技术行为的内容包括了实验物理的基本内容。计量学作为研究测量,保证测量准确和统一的学科,所涉及的量有物理量、工程量、物质成分量、物理化学特性等。按照被测量参量的性质,逐步形成了几何量(亦称长度)、力学、温度、电磁学、光学、声学、无线电(亦称电子)、时间频率、电离辐射(亦称放射性)和化学等十大计量领域,并正向其他新领域扩展。
2、法制计量
是指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免受不准确或不诚实测量所造成的危害,由法律调整或受政府计量机构调整的所有计量活动的总称。法制计量主要涉及到计量单位、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测量实验室的法定要求,它的测量结果需要特殊信任。质监部门日常开展的计量监督、计量管理和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均属于法制计量的范围。
3、工业计量
工业计量是指为获得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要求的各项活动。工业计量是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基础。例如,关于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工艺流程的监控以及产品品质与性能的测试等。工程计量涉及面甚广,是各行各业普遍开展的一种计量工作。
(二)计量工作的发展趋势
1、科学计量向高度发展
20世纪,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发展到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正悄然兴起。传统的计量方式因现代自动化仪表和计算机技术的出现正在进行划时代的变革,数字测量正在逐渐取代模拟测量。21世纪的计量,将不再是模拟式测量和纯粹的工具,而是高度的数字化测量和高可信度测量结果的结合。发展科学计量,提高计量科学技术水平,充分适应未来计量的这一重大变化,确保科学计量的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是必然趋势。现代计量学的标志是由经典理论转向量子理论,由宏观物体转向微观世界。其最为突出的成就,是以量子理论为基础的微观量子基准正逐步取代过去的宏观实物基准。从实践来看,参量之间的互相渗透,检测方法与设备的光、机、电结合,是现代计量的显著特点。
国内和国际计量界正在探索或研究的项目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利用单电子隧道效应,通过一个个数电子,来实现电流的量子基准;利用机械功率与电功率相比较,或者利用超导磁悬浮方法测定磁通量子等各种途径,来监视进而替代千克原器硅码基本量中唯一的实物基准;利用x射线晶体密度法,来精密地确定阿伏加德罗常数,这正是实现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的重要途径之一;探索以光速c、普朗克常数h、基本电荷e三个基本物理常数和时间单位秒(s)为基础、来形成新的计量体系,以促进计量科学的重大变革。
2、法制计量向广度发展
法制计量是计量工作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 在法制计量内容日益丰富的同时,计量立法、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都应当不断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计量法规体系。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法制计量管理要遵守WTO/TBT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中国加入WTO关于计量技术法规、合格评定及其机构方面的各项承诺。当前我国的法制计量工作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我国已经着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05年底前将完成审批上报工作,不久将发布实施。
3、工业计量向深度发展
一方面政府要逐步转变观念,改变传统的工业计量管理方式,以“引导和服务”为出发点,政企分开,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企业计量工作的新路子,另一方面,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科学的计量检测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的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证。
4、深化量传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量值溯源体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全球贸易的发展需要
单一的靠检定的量传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量值溯源的要求,必须尽快建立检定、溯源双轨制的“国家计量体系”。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有效形式,它是通过“确立计量器具的示值与相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的关系”使计量器具的量值得以溯源。在国际实验室认可准则中,为了解决溯源性,强调校准,特别是国际上校准实验室的认可和互认的开展,使我们必须重视校准工作。因此,在我国也开展了校准实验室的认可工作。贸易全球化趋势也在推动“国家计量体系”要融人“全球计量体系”。在全球范围内,计量关键量的国际比对工作日益频繁,检定、校准实验室的相互认可,检定、校准数据的双边或多边的互认活动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所有这些是全球贸易的基础。中国要发展,就必须走向世界,而走向世界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积极参加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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