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震后国际援赠物资检验检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计量 ·  2008-05-15 07:25  ·  60955 次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震后国际援赠物资检验检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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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做好震后国际援赠物资检验检疫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为保障口岸通关顺畅,特别是震后国际援赠物资安全便利通关,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法做好进出境货物、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工作,保障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保障通关顺畅和国门安全。相关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地震灾区重点人群的医学巡查、排查,特别是消化道和蚊媒等传染病的控制工作,做好口岸区域内医学媒介生物防治和水质检测工作,严防传染病传出。相关检验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国际援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把好国际援赠物资的质量安全关,重点做好援赠的食品、医疗器械等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保证灾区人民的救治和生产生活必须品安全及时到位。
对有关进境国际援赠物资,一律凭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出具的保函及货物清单受理报检,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凡从境外向地震灾区捐赠的医疗器械,一律简化程序,由相关检验检疫机构临时备案,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后快速放行,灾区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后续监督,事后向总局补办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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