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辽宁计量 ·  2008-05-15 07:26  ·  60841 次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加大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力度,确保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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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加大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力度,确保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目前,灾区急需大量的食品、生活用品和各类抗震救灾物资,为有效保障各类救灾物资和生活用品的质量安全,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灾害危难时机造假制劣发国难财,各级质检系统要加大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力度,确保灾区食品、产品和救灾物资质量安全。
一要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确保灾区食品安全。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对米、面、油、酱油、醋等基本日用食品,以及香肠、方便面、饮料、瓶装水、饼干等救灾亟需的方便食品,组织实施专项抽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受灾地区仍具备基本生产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提供必要的帮助,全力支持企业早日恢复正常生产能力和水平,为灾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二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确保灾区用品安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把关检验,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质量安全。要重点加强抗灾急需的衣物、棉被等日用品,照明器材,临时建筑和加固工程建筑用材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供应灾区企业生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救济、捐赠物资的质量检查和质量保障服务,保证救灾物资使用安全和及时供应。
三要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防借机造假制劣。各级质检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趁灾害发生之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组织生产的质量违法和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制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计量欺诈、克扣消费等违法行为。
四要备齐配好检验力量,保障随时服务到位。各级各类检验机构要人员到岗,设备到位,随时作好迎检准备。要积极向社会提供免费安全检验检测服务,为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技术支持。要对抗震救灾物质迅速快捷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灾区所需食品、重要消费品和抗震救灾物质的检验检测一律免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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