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氟化合物禁令即将生效

  VRDG ·  2008-06-06 16:26  ·  39056 次点击
欧盟的第2006/122/EC号指令禁止碳氟化合物(PFOS)应用于多类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其他涂层产品。指令要求成员国须于2007年12月27日或之前根据指令实施有关法规,禁令将于2008年6月27日生效。
碳氟化合物一直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工艺及消费品,包括纺织品、家具布料、纸张和皮革的涂层及电子设备等多类产品使用的胶粘剂与树脂。不过,研究证实碳氟化合物给环境带来重大影响,并可在生物体内积聚,对哺乳动物有害。
虽然碳氟化合物早已被禁止在多类消费品上使用,但仍可用于若干类工业生产工艺、灭火泡沫、若干类金属电镀工序及照相涂层。
根据禁令,碳氟化合物在半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部件的浓度相当于或超过总体的0.1%,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在纺织品或其他涂层产品中,碳氟化合物含量相当于或超过涂层产品的每平方米1微克,也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欧洲委员会已向成员国提供不具约束力的资料,解释指令涉及的概念的定义,如“新产品”及“半制成品”等。
由于碳氟化合物广泛应用于表面涂层,欧委会的资料规定,碳氟化合物于涂层产品的浓度限制不得以整件产品计算,而须按含有碳氟化合物的产品部分计算。此外,如果含有碳氟化合物的涂层与另一涂层焊接,当利用显微镜观看涂层表面的横切面时,可以识别出含有碳氟化合物的涂层,该涂层会被视为可用显微镜区别结构的涂层,其碳氟化合物浓度必须低于总体的0.1%。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正在制定检测方法,用以确定碳氟化合物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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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DG  2008-06-06 16:27
今年4月1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了第340/2008号欧委会法规,列出了贸易商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化学物质时必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法规),所有在欧盟生产或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每年产量或进口量为1吨或以上,均须向当局注册,只有几项豁免适用。逐步受监管的物质在注册方面享有宽限期,业者须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为这些物质预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办理注册,宽限期分别于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及2018年5月31日终止,可根据每类物质的生产或进口吨数而定。

对于数量在1至10吨之间的物质,若贸易商能提交REACH法规附件7所列的一切标准物理化学、毒性及生物毒性资料,将不必支付注册费用。有关资料包括物质在若干温度下的状态、熔点、冰点、沸点、相对密度、水溶性、易燃性、爆炸特性、引起皮肤过敏性或腐蚀性、眼睛过敏性及水生毒性等。如果贸易商递交的资料不齐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征收费用。

第340/2008号法规附件1列出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征收的物质注册费用,联合注册的费用较低。REACH法规建议,经营同一物质的业者应联合注册以减少收集资料的负担及避免进行不必要的动物实验。

当局向中小企业征收较低的注册费用。以重量在10至100吨之间的物质为例,联合注册的收费一般为3225欧元,但中型企业只需缴付2258欧元,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的收费更廉宜,分别为1290欧元及323欧元。第2003/361/EC号法规建议了界定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的分类方法。

至于委任惟一代表的非欧盟生产商是否可享中小企业减费优惠,新法规规定,须根据对该非欧盟生产商的评估结果而定,其中包括员工人数、营业额与资产负债表及来自伙伴企业的有关资料等。

第340/2008号法规附件1列出了一般物质注册的收费资料。单独中间物质的注册费用较低,详情见附件2。附件3指出,更新注册文件须缴付额外费用,但也有例外情况。

第340/2008号法规也列出办理许可申请的费用。当某供应商的物质被纳入管制范围时,他必须向当局提供有力的数据,以申请许可证,继续销售该种物质。申请文件必须显示该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的风险可被控制,或在没有合适替代物质或技术的情况下,使用该种物质对社会经济的效益较风险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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