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所保护委托人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管理程序
wang6626866 · 2008-06-15 18:24 · 60088 次点击
1.目的
为了保护委托人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维护客户利益,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对委托人提供的样品及技术资料(包括电子媒体资料)、委托人的专利权、委托人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的机密及其他机密的保护工作。
3.职责
3.1计量所所长负责落实保护委托人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所需资源。
3.2技术负责人负责保密措施的制定。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各项保密措施的监督检查。
3.4计量所全体员工对委托人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保密负责。
3.5各部门职责:
3.5.1各部门应做好技术资料的编号和保管,防止资料丢失、损坏及随意借阅。
3.5.2做好样品和资料的交接工作,记录委托人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3做好样品和资料在转移中的保密工作。
3.5.4做好检定结果发送中的保密工作。
3.5.5做好保密资料的借阅记录。
3.5.6检定员在检定活动中对委托人样品及技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4.程序
4.1样品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4.1.1在接受委托人委托的检定任务时,接待人员要向委托人详细询问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并记录委托人提交的所有样品、附件、技术资料和其它随带物品。对委托人有特殊的保密要求,接待人员应按照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存放技术资料和样品。
4.1.2接待人员在与委托人完成样品及技术资料的交接及交付样品及技术资料时,应要求委托人签字。
4.1.3需要保密的文件应在委托任务单上,加注醒目的“保密”字样。
4.1.4接收人应对需要保密的资料和样品,采取保密的隔离保管措施,并对其保密承担责任。
4.1.5应做好样品和技术资料的转移工作,防止在转移中出现丢失和泄密。
4.1.6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应对委托样品的检定结果和相关信息保密。
4.1.7必要时,在检定结果出来后,再告知检定人员委托人名称。
4.2保护委托人的专利和所有权
4.2.1对委托人提交检验的样品及技术资料,不经委托人的允许不得进行样品的剖析、测绘、照相,不得允许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参观,不得对样品资料进行复印和带离工作区域。
4.2.2本计量所出具给委托人的检定证书的所有权属委托人。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公开和复制检验结果,不得引用检验数据。
4.2.3本计量所出具给委托人的检定证书的著作权属本计量所,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借阅。应填写《保密资料借阅单》,经计量所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可在资料保存现场阅读,不得带离资料保存现场。
4.3发送检验结果的保密要求
4.3.1向委托人发送检验结果时,一般采用直接交付。如委托人要求以邮件发送,要采用挂号或专递邮寄,对有保密要求的检定结果应采取机要交换。
4.3.2如委托人要求用传真或电子信箱等方式传送检定结果时,经办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对方的情况(电话、传真、联系人、检定项目等),在发送信息前,应确认接收人是否是授权的委托人,以保证检定结果的安全可靠。
4.3.3用于检定和处理相关信息的计算机不能与互联网相连,避免将检定结果及相关信息泄密。
4.4对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的保密
4.4.1参加验证比对的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和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参加验证的实验室。本计量所应对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的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4.4.2参与能力验证或比对的人员,应为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的实验室所提供的实物标准和检测技术文件保守秘密。技术负责人指定参与能力验证和比对的人员对相关文件和实物登记,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4.5监督和违章处罚
4.5.1本计量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为保护委托人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所制定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4.5.2保密工作由质量负责人实施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4.5.3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采取纠正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诉讼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