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度计量标准的传递系统
云天 · 2008-06-24 00:06 · 21586 次点击
湿度标准的等级如图1所示,应当指出,在国际上对湿度这个物理量用其单位还没有定义的情况下,这个等级图只是按照目前湿度标准的现状和水平来划分并进行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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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的单位多数都属于导出单位,例如用水汽和干气质量比表示的混合比、水汽的绝对压力和体积等。它们都直接起源于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因此建立在这些单位的测量方法原则上都可以作为湿度基准。但是由于重量法的准确度优于其它方法,故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此法作为湿度计量基准,并通过精密湿度发生器输出的恒湿气体,而后用它来校验作为标准的方法和仪器。前面介绍的各种类型湿度发生器若按其准确度来区分,其中以双温法和双压法可划入精密发生器的范畴,而混合法、渗透法以及饱和盐溶液湿度固定点法尽管都能从理论上计算出任意设定条件下的湿度值,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准确度较前者低,只能作为工作标准。后者提供的湿度值一般来说最好配合适当的绝对测量方法来核定。这些测量方法属于等级图中的基准或标准的等级,它们包括测量水汽压和体积的方法、露点法、库仑法、卡尔.费歇尔法、低温冷冻分离法和标准通风干湿表等。对于包括湿度固定点在内的各种湿度检定箱,可用上述标准或用经过精密湿度发生器标定过的电湿度计给出湿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