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FOS指令正式实施
VRDG · 2008-07-03 10:21 · 30467 次点击
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PFOS指令)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根据指令规定,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全氟辛烷磺酸的含量应小于0.005%(50ppm),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1000ppm),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平方米。这标志着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PFOS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该指令的实施将直接影响我国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印染助剂、化妆品等产品的出口。
据了解,PFOS在纺织业中存在范围最广,任何需要印染以及后整理的纺织品都须经过前处理洗涤,另外如抗紫外线、抗菌等功能性后整理所使用的助剂也含有PFOS。限令生效后,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将受到限制。为满足PFOS禁令标准要求,纺企须使用环保型纺织助剂,其生产成本必然有所增加。
国家质检总局曾于2007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然而调查显示,大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尚未引起足够关注。此次欧盟PFOS指令涉及范围非常广,对我国出口贸易将产生较大影响,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醒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尽早做好准备十分必要。
相关出口企业应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同时,出口企业应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企业自身还要注重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在生产过程中既要注重材料的选择、保证产品质量,更要增强环保和健康意识,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信息调整其生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