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规程

  云天 ·  2008-08-04 21:03  ·  27681 次点击
1.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指导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职责:
3.1质检部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质检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技术标准的制定。
3.3各工段、仓库负责产品最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4.工作程序:
4.1检验准备
4.1.1按《成品检验标准》备好相应的检验仪器,确保其可靠、齐全、有效。
4.1.2成品检按《成品检验标准》对待验品进行抽样,并执行零缺陷的规定。
4.1.3每一批次的产品,入库发放前都要进行成品检定。
4.2检验与记录
4.2.1检验人员按《成品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和方法逐项检验,不得漏项漏检。
4.2.2成品检验记录书写要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齐全。检验记录作为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技术档案要长期保存,以保持其可追溯性。一般保留期为二年,顾客有要求的或特殊使用的产品检验记录,要长期保留或按顾客要求保留。
4.3成品检验标准
4.3.1修复体的制作应符合口腔临床医生的设计要求。
4.3.2修复体在模型上应有良好的密合度。在修复体边缘处,肉眼应观察不到明显的缝隙,用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4.3.3修复体邻面与相邻牙之间的接触部位应与同名正常牙的接触部位相一致。
4.3.4修复体的咬合面应有接触点,但不应存在咬合障碍。
4.3.5修复体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特点。
4.3.6修复体瓷质部分的颜色应与医生设计单中要求的色号相符。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
4.3.7修复体的金属部分应高度抛光,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0.025。用肉眼观察应无裂纹、无气泡,内部应无气孔、夹杂。
4.3.8冠修复体唇、颊面的微细结构应与正常牙一致。
4.4成品检验操作
4.4.1成品做成后由抛光部抛光完成后,送入质检部,由质检部全部检查,
a)把所做模型置于平台上,在台灯下观察所做牙齿的邻面与邻牙是否紧密,
b)用放大镜观察牙齿的颈部与牙龈是否密合。
c)用卡尺检查牙齿的厚度是否符合医生要求的厚度,
4.4.2检查牙齿的颜色、光亮度、长短及大小
a)把做成的成品牙齿从石膏模型取下来,用比色板将成品牙按医生要求颜色与比色板对比,看是否准确,如出现误差,退回烤瓷部,进行修改调色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b)将烤瓷牙放在自然光下观察牙齿的光亮度,要自然、协调、光滑,看上去应接近自然牙。
c)牙齿的长短及大小是按照病人所取的石膏模型做参考,将成品的牙模放在平台上观察牙齿的长短、大小是否与病人邻牙相符,牙齿的弧度与病人的邻牙是否一致。如果病人所做为全口牙无参照牙齿将按照牙齿的正常弧度制作。
4.4.3牙齿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书。
4.5合格成品的处理
成品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员发放合格证。
4.6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4.6.1成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可以通过返工、返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检验员做出处理。产品经返工、返检后重新交验。
4.6.2当成品的不合格项不可能通过返工、返检达到合格接收条件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出厂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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