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3)

  云天 ·  2008-08-16 14:06  ·  21083 次点击
4.3策划
图3策划
4.3.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程序。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用人单位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依据用人单位的范围、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确定风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建立运行控制,提供相应信息;
—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用人单位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a)目的
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的各项决策提供基础,为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
本实施指南是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制定一些通用原则,而不是对如何开展这些活动提供具体的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确定特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是否合理和充分。
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不同行业不尽相同。关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技术指导参见附录1。
b)考虑因素
—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4.3.2);
—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见4.2);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见4.5.4);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与其他相关方的信息交流(见4.4.3);
—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良好的作业实践、典型危害类型、己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设施、工艺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控制程序变更的详细资料;
-场地规划;
-工艺流程图;
-危险物料清单(原材料、化学品、废料、产品、副产品);
-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资料;
-监测数据(见4.5.1);
-作业场所环境数据。
c)实施要求
(1)总则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的复杂程度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性质、作业场所的状况、风险的复杂性和大小等因素。用人单位在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时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控制现状,以满足实际需要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要求。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应作为一项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措施执行,即应在引入新的活动或程序,或对其进行修改之前进行。在这些活动或程序改变之前,应对已识别出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有关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并在引入新项目、新活动或对原有活动进行变更之前,将这些文件、资料和记录予以扩充以涵盖这些活动。
即使对某项特定危险任务已有书面控制程序,用人单位也应对该项任务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用人单位应辨识和评价各类影响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并按如下优先顺序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
—消除危害;
—通过工程措施或组织措施从源头来控制危害;
—制定安全作业制度,包括制定管理性的控制措施来降低危害的影响;
—综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完全控制危害或降低风险时,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并确保这些个体防护用品或设施得到正确的使用和维护。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过程
①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
—划分作业活动;
—辨识危害;
—确定风险;
—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②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
用人单位应确定其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范围,并尽可能做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完整、合理和充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不仅针对正常的活动,而且还应针对周期性或临时性的活动(如装置清洗和维护、装置启动或关停期间等);
—除考虑用人单位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等相关方的活动,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还应考虑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进行危害辨识时,应考虑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此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还应至少确定以下方面:
—拟使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时限、范围和方法;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负责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人员的作用和权限;
—确定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见4.4.2),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有必要借助外部的咨询或服务机构,这取决于其所采用方法的复杂程度;
—应与员工及其代表以及安全健康委员会进行协商并请他们参与此项工作,包括评审和改进活动;
—应将人为失误作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一个考虑因素。
(3)后续工作
—用人单位通过相应的监测来证明,所确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见4.5.2)已按时完成(必要时,有可能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以调整风险控制措施,确定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向管理者提供有关纠正或预防措施完成情况的信息,为管理评审(见4.6)和修改或制定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提供依据;
—应确定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能力是否与所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为培训需求提供相应的信息;
—通过随后的运行经历,为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修改提供信息反馈。
(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评审
应按预定的或由管理者确定的时间或周期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进行评审。评审期限取决于:
—危害的性质;
—风险的大小;
—正常运行的变化;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化学品等的改变。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得对现有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则应进行评审,并在发生变化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措施。这种变化可能包括:
—新用工制度、新工艺、新操作程序、新组织机构或新采购合同等用人单位内部发生的变化;
—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修订、机构的兼并和重组、职责的调整、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术的新发展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用人单位的变化。
应确保在各项变更实施之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
d)实施结果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
—辨识出的危害;
—辨识出的各项危害的风险程度;
—确定出每项危害的风险级别,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的风险)监测和控制(见4.4.6和4.5.1)措施的描述或相关参考资料;
—为降低风险所需制定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见4.3.3),以及对该过程进行监测所采取的手段;
—为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所需人员的能力要求和相应的培训需求(见4.4.2);
—上述各个过程所产生的记录。
4.3.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并应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和其他相关方。
a)目的
使用人单位认识和了解影响其活动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有关的人员,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
b)考虑因素
—用人单位的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情况;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4.3.1);
—良好的作业实践;
—法律及行政法规;
—国内、国外、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标准;
———用人单位的内部要求;
—相关方的要求;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来源。
c)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获取这类信息的有效渠道(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商业数据库和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等),包括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报纸、CD、磁盘、国际互联网等)。对于哪些要求是适用的、适用于何处、各部门应接受哪类信息,用人单位应进行准确的识别。
用人单位应认定和理解适用于其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了跟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或法规库。
d)实施结果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应遵守的有关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本项内容可采用登记表的形式);
—用人单位各岗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可以是实际文本、摘要或相关说明等)。
4.3.3目标
用人单位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目标的重点应放在持续改进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上,以达到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a)目的
确定可测量的目标,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为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提供依据。
b)考虑因素
—用人单位的整体经营方针和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见4.2);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见4.3.1)的结果;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见4.3.2);
—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经营及整体运行要求;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其他相关方的意见(见4.4.3);
—对以前目标实现情况的分析;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记录:
—管理评审的结果(见4.6)。
c)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根据上述“考虑因素”的信息和资料,针对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层次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排定优先顺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的特性,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相一致,并以初始评审和复评的结果为基础。
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重点考虑那些受其影响的人员的信息和资料,以确保目标合理并得到广泛接受;也应考虑用人单位外部的,如来自承包方或其他相关方的信息和资料。
目标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制定,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既要针对用人单位内广泛共同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又要针对个别职能和层次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与用人单位适用的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相一致;
—应将重点放在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措施的持续改进上,以达到最好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用人单位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
—应为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当的指示参数,这些指示参数应有利于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目标应合理、可行,并为实现每个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确定适宜的时间表。
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规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复杂性及时间表,将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分解为不同的指标。指标和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之间应有明确的联系。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类型的实例包括:
—风险水平的降低;
—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引入附加的功能;
—为改善现有状况所采取的措施,或保持应用这些措施;
—消除或降低特定意外事件的频次。
目标应传达到相关员工(如通过培训或小组会议,见4.4.2),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来实现(见4.3.4)。
d)实施结果
文件化和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管理方案。
方案应予以文件化,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而规定的用人单位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2)实现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用人单位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a)目的
通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管理方案应包括实现目标的相应对策和实施计划,形成文件,并就管理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交流。应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审和记录,必要时对这些对策和实施计划进行更新或修改。
b)考虑因素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审结果;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或服务过程的详细资料;
—员工及其代表、安全健康委员会参与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
—对可供选择的各个技术方案的评审结果;
—持续改进的要求;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可利用的资源。
c)实施要求
为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应确定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并确定负责完成每项任务的总负责人。
为完成每项任务,应规定各相关层次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完成每项任务的时间表,保证总体时间进度,并为完成每项任务配置适当的资源(如财力、人力、设备和后勤保障等)。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特定的培训计划(见4.4.2),则该培训计划中应进一步规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和相应的监督措施。
如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涉及到作业规程、工艺过程、设备或物料方面的重大变更或修改时,管理方案中应规定进行新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就相应的变化内容与有关人员进行协商。
d)实施结果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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