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梦回唐朝 ·  2008-08-26 15:48  ·  21927 次点击
检测和校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检测/校准/检定行为,确保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满足标准、规程、合同的规定和顾客的质量需求。
2范围
适用于固定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偏离和检测/校准/检定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组织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的协调,参与/组织出现偏离和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及提出处理意见。
3.3物品管理员做好接待顾客方的工作和被检/校物品的交接。
3.4文件资料管理员归档保存检测/校准/检定活动的各种记录。
3.5质量监督员对检测/校准/检定工作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
4工作程序
4.1准备程序
4.1.1方法的确认
方法的确认执行《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4.1.2仪器设备的要求
按照检测/校准/检定项目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并定期送检/自检使之保持其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掌握设备在过程中的运行情况,使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设备配备、检定、使用、维护等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4.1.3人员能力与资质
从事检测/校准/检定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所从事项目的试验方法、规程规范,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1.4环境条件
严格控制实验室环境条件,使之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及时做好记录,执行《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4.2物品接收
4.2.1各班组直接受理顾客的委托。
4.2.2在接收顾客送检/校物品时,物品接收人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3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有疑问,或顾客对其委托要求不明确,或认为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2.4当相关班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或受顾客委托需到顾客方,用抽样的方式抽取和受理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时,执行《抽样管理程序》;抽取后的物品需在固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的,请随同抽样的顾客填写《任务委托单》。
4.2.5接收物品后,及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物品的标识管理执行《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4.2.6物品收发人员将物品送达实验室后,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签字接收。
4.2.7《任务委托单》一式三份,一份物品收发人员留存,一份交顾客作为领取物品和报告的凭证,一份作为任务通知单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3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要求
4.3.1检测/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如物品状态检查、通电预热、必要的物品预制等。
4.3.2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所选用的方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要注意所选用方法的检出限、检测/校准/检定范围、准确度、精密度等的要求,防止超差。
4.3.3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物品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物品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可按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区域放置或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明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3.4对特性易发生变化的检测/校准/检定参数,按照标准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3.5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及时、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3.6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必须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审核人员应根据问题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4.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并填写《质量监督情况表》。
4.4检测/校准/检定过程的数据控制
各班组应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数据的修约、数据的判定、数据的转移、数据的更正等过程进行控制。
4.4.1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手工记录或计算机采集等方式。
4.4.2无论何种方式,数据采集前,专业人员应验证采集数据所用的相关测量系统准确可靠。
4.4.3原始数据的处理应按照所使用的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4.4.4采集的原始数据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适当的修约或截尾,遵循先修约后运算的原则。不确定度的估算按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执行。
4.4.5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出现的临界数据,应按相应规程要求或增加测量次数加以确定(必要时)。
4.4.6对偏离约定值的可疑数据,可采取以下方法来确定或排除测量的可疑因素:
•用期间核查方法,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检查测量控制图的控制结果;
•检查测试方法和步骤;
•进行重复测试;
4.4.7对平行测试超差的检测/校准/检定数据,可采取下述方式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核验:
•仪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细节;
•对环境和影响量的控制;
•原始数据的记录和计算的细节;
•数据的修约和判定的细节;
4.4.8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原始记录审核人员、报告审核人员应注意数据移植过程中数据的正确性、安全性。
4.5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执行《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4.6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约定时间内检测/校准/检定完毕。
4.7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的审核、批准、交付
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审核、批准、交付执行《报告和证书的管理程序》。
4.8检测/校准/检定原始记录的归档
原始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9试毕物品的处置
检测/校准/检定完成后,应将试毕物品贴上表示“已检”状态的标签,并在标签上填写检测/校准/检定完成日期,或将试毕后物品放置于“已检”区。
4.10需要时,物品收发员通知顾客提取物品。
4.11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的处理
建立出现意外事故和偏离方针、程序现象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检测/校准/检定工作有序的进行。
4.11.1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如出现物品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停电、停水、停气等影响检测/校准/检定的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记录,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班组负责人应组织质量监督员、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若属本计量中心原因造成顾客物品的丢失、损坏,必要时重新为顾客取样检测校准,并承担顾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应停电、停水、停气和仪器设备突然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影响,如果通过原因分析,确认没有造成任何影响时,当恢复能源供给后/采用其他合格仪器继续进行检测/校准/检定;认为或怀疑已对检验结果构成了不良影响,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处理意见。给顾客造成的的损失,与顾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如因仪器设备故障可能造成以往检定/校准结果失准的要及时追溯,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4.11.2当通过仪器设备的校准、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原始记录和报告/证书的审查、质量检控措施的评审、消耗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审、外审、顾客抱怨等发现的误用失效检测/校准/检定方法、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无证上岗、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质量监控措施未到达监控目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不符合规定和程序的偏离,构成一般不符合的,由班组负责人组织评审,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构成严重不符合的,由质管办组织评审,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和《改进控制程序》。
4.12各班组保存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产生所有记录。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2GAEPC/QP-08(A/0)《改进控制程序》
5.3GAEPC/QP-09(A/0)《记录控制程序》
5.4GAEPC/QP-12(A/0)《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5GAEPC/QP-13(A/0)《基础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5.6GAEPC/QP-14(A/0)《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
5.7GAEPC/QP-16(A/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5.8GAEPC/QP-18(A/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9GAEPC/QP-19(A/0)《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
5.10GAEPC/QP-21(A/0)《检测和校准物品处置管理程序》
5.11GAEPC/QP-22(A/0)《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程序》
5.12GAEPC/QP-23(A/0)《报告和证书管理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8《质量监督情况表》
6.3GAEPC/QR-085《任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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