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
csxfjsw123 · 2007-08-19 14:01 · 116178 次点击
在企业自己组织的内审和认证机构的审核中,常常出现一些执行了ISO9000:2000标准条款要求,而对其含意或理解不是较透彻的,本文想谈一下标准中7.6条款的一些理解和认识。
一、几个术语
1、检定:按检定规程进行的全部工作,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2、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检定和校准的异同处(见附表)。像1.5级普通压力表的校准,可用0.4级的标准压力表在压力实验台上进行示值比较,只需在被校准点上普通压力表与标准压力表之差绝对值≤1.5%即为校准合格,而检定除上述工作外,依据JG52-1999检定规程,对被检普通压力表外观、轻敲位移、耐压试验等多方面进行检查,方可得出结论。因此,检定要求比校准要求更严格,工作量也相对大一些。
检定和校准的异同处
附表
内容检定校准
项目
同目的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
计量标准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异特点法制管理市场服务
管理方式强制自愿
对象计量器具除强制检定外的计量器具
途径自上而下的传递自下而上的溯源
范围在一定的地域或系统内企业内部
技术依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证书及结论判断是否合格给出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社会计量公用标准,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贸易结算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目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定为59项116种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承检部门:《计量法》规定,县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特点:定点、定周期。
非强制检定(俗称依法检定)范围及承检部:强制检定范围之外的其它计量器具。承检部门:企业自主开展工作,也可送检。
二、为何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对测量装置使用中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校准或检定,其原因可以理解由于测量装置在一个校准或检定日期中的频繁使用;由于磨损、老化,移某原因,可能其准确度发生变化,为了确保测量结果有效,必须进行校准或检定。对于新购置的测量装置为何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1.采购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于运输周转等原因,有可能其准确度发生变化;
2.某些监视和测量是需去现场安装和配套的,如地中衡。散装件拆封后,在现场进行安装,正式使用前没有进行检定或校准,肯定是不可行的;
3.监视和测量装置生产厂家在监视和测量进行检定和校准使用的介质,有时与用户工况使用的不一致,造成失准。例:原油流量计的生产厂家在流量计出厂检定或校准时使用柴油作介质。而油田使用流量计的介质是石油。柴油、石油两介质的密度、粘度等物性相差很大。在流量计计量腔漏泄量不一致造成失准。故所有油田对新购买的流量计在使用前用原油介质进行检定,以适用工况。
正规的并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生产、出售的计量器具带有“CMA”标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校准或检定证明,在企业实施审核时,审核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提供增值的服务,进行确认,做出判断。
三、企业是否有当初测量装置都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不一定。前面已经谈到,作为量传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贸易结算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其它用途的计量器具企业可根据“经济、合理、就近”的原则安排检定或校准。按照原国家监督局1990年第6号公告规定“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标准对监视装置未提出校准或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监视装置是对过程状态进行监测的设施,如车辆上的速度表,试验室外的温、湿度表,炼油厂监视工作状态的监视仪表。一般情况下车辆、炼油厂大修时配套进行校准或检定。
标准对当有必要确保结果有效的场合时,测量设备应校准或检定。
原国家计量局(1993)量字015号文件对一些常用计量器具做出了规定,像实验室外用的玻璃杯量筒等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且一次检定后,其量值受环境、温度影响不太大的计量器具,做出了一次性检定的规定。使用中不必进行校准或检定,同时对民用电能表做出了10年至15年检定周期的要求。
四、企业对测量装置如何实施校准或检定
属于强制检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计量器具有必须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用途;二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的特点是定点、定周期。由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检定,由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周期。
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企业可根据“经济、合理、就近”的原则安排校准确性或检定。由于2000年10月国家对检定费于行上调,上调幅度为4-10倍,使企业测量装置管理成本上升。为节约生产成本,企业根据测量装置的数量和种类确定其校准或检定的形式。
1.企业测量装置种类小,数量也较少,目前中小型企业这种情况较多,由于检定费用较高,可以送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研究部门进行校准,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研究部门均有计量校准部门,工作量并不饱和,其校准费用较低。
2.企业测量装置种类少、数量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标准计量器具开展自我校准,例如一家企业测量装置主要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尺共40余件,每年外送仅检定费就花四万余元,认证审核时,参赛过审核员的讲解,花七千元买了三大年专用测试仪及配套量块,内兼职开展校准工作,仅半年就收回设备费用和培训费用。
这里一定要注意,有些企业采用比对方法替代校准方法,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例如:有一家机械设备生产企业,有20把钢直尺,为了受控,企业将一把钢尺进行检定,而对另19把钢直尺进行同精度比对实验,并作记录,认为已受控了。
所谓校准或检定,其主标准测量精度是被校测量精度的三倍以上,而电子测量装置需10倍以上,前面提到压力表校准,普通表精度为1.5级,其误差为±1.5%,而主标准,即标准表精度为0.5级,其误差±0.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