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将出台

  VRDG ·  2008-09-22 15:28  ·  39391 次点击
《中国国门时报》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近期正在加紧组织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合格。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的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对媒体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而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要有一个标准,要进行检测;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对此,陈君实进一步表示,如果有标准的话,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们还有很多种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都要定一个标准,都要检测——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过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艳琴也有同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三鹿奶粉”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据了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对营养物质的需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儿配方奶粉Ⅱ、Ⅲ》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是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记者从主持、参与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了解到,为使适用性更为广泛,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三种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将纳入到新的标准中。
“在现有国情下,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绝不能仅仅满足与国际接轨,必须在此基础上根据我们的国情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践,进一步改善食品标准体系、改进食品检测手段,才能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杜绝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科研攻关、扩大并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储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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