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hzlyblue · 2008-09-27 16:13 · 57641 次点击
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2005年—2007年)
一、规划的背景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齐心协力、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猖獗势头有所遏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在食品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在有些地方、有些方面仍很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仍然比较严重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种植养殖领域滥用投入品的问题仍然不少。一是一些地方环境污染、污水浇灌、滥用甚至违禁使用高毒农药,导致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和重金属含量超标。二是有的地方畜禽饲养过程中滥用饲料添加剂,非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及生长激素,加上在防治畜禽疫病中滥用畜禽兽药,致使肉、奶、禽、蛋制品质量堪忧。三是一些地方在水产养殖中滥用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造成虾、蟹、鱼等水产品质量下降。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现象突出
一是有些企业或个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用工业油加工大米,用“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加工腐竹、银耳、金针菇,用苏丹红代替食用色素等。二是滥用或超量使用增白剂、保鲜剂、食用色素等加工食品,在果汁生产加工中使用人工合成劣质色素,在黄花菜等蔬菜加工中超量使用焦亚硫酸钠等。三是有的掺杂使假,大量生产假酒、劣质奶粉、注水肉,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
(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一是多数食品经营企业小而散,存在分级包装水平低,溯源管理难,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等问题。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储藏、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甚至使用工业双氧水、福尔马林等。三是部分经营者为造假者提供经销渠道,大肆销售伪劣食品、变质食品,或把过期食品更改包装或生产日期、保质期后再次上市;有的把茶叶、果品染色后,以次充好;当前农村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也较普遍,严重危害农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一是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不高。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所有制的多样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性长期存在,地区发展水平和企业发展水平千差万别。食品行业从种植、养殖到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普遍存在小、散、乱、差的问题。
二是食品消费水平总体偏低、安全意识差。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城乡差异较大,在一些相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食品消费水平普遍偏低,客观上使假冒伪劣食品有一定的消费空间。部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面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蛊惑和众多游商小贩的诱惑,对假冒伪劣食品不知情,信息不对称,辨伪能力差,缺乏维权意识,特别是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往往成为以低价为诱饵的伪劣食品的受害者。
三是食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使食品安全面临一些新的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外疯牛病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对我国食品安全带来了威胁。一些方便食品、保鲜食品和保健品,在生产中使用的新型添加剂、防霉保鲜、营养强化等材料和新型包装材料等没有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降低了食品的安全可靠性。制假售假者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运用了现代科技,造假和掺杂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种类繁多,增加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通过“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把整治与规范、打假与扶优、监管与自律有效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尽快形成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2005-2007)的努力,在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检测体系和农产品、食品认证认可的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初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发布制度;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的全民宣传教育网络。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规划的具体目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为农产品生产、贸易、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加快修订过时标准,加紧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标准。制、修订农业国家、行业标准2000项,制修订与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类地方农业标准6000项,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提高标准水平,基本形成统一、科学、配套的标准体系。
2.加大农产品标准实施示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在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上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200-300个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200个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县。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带),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出口农产品等方面标准示范区1200个;推进20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示范工作,在流通企业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
3.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配备现代化的检测手段,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力争尽短时间内建设58个部级、17个优势区域、36个省级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200个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初步建立起一个由部、省、市(县)三级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清晰、专业齐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4.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推动例行监测工作向省级延伸,监管范围覆盖全国3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加强正面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5.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完善市场准入管理。以北京等8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城市为重点,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6.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鲜活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食用中毒和餐桌污染问题;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贸易进口国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及进出口监管,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国食品加工业基本情况,健全企业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企业监管新机制,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企业条件审查,严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企业出厂检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证生产行为。严格计量器具检定,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到2007年,所有食品及食品用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
2.加强食品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食品每年不少于50种,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不少于5类并逐年增加,到2007年国家监督抽查65种以上食品,全国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达到8类以上。
3.严查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2005年全国城镇基本杜绝无证生产销售5类食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2006年全国城镇遏制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违法行为;2007年在全国城镇基本消除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4.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测监管模式,加强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口岸检验检疫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严厉打击食品走私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建立健全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实施进口食品注册监管制度以及不合格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有效的疾病疫情防控体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体系;加强源头管理,大力推行“公司+基地”的出口食品生产管理模式;实施从种植养殖源头到出口地全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检自控能力;实施出口食品原料地种植场、养殖场的登记备案制度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到2007年,形成一批以出口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原料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区,提高我国出口食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食品市场监管,严格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深入实施“三绿工程”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完善登记监管制度等措施,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先证后照,对食品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强化企业登记年检工作,适时开展全国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到2007年底食品经营主体小而散的状况有所改善,努力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扩大食品质量监测品种范围,全国统一监测的重点食品品种,2005年监测20种以上,2006年监测40种以上,2007年监测50种以上;加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到2007年底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步配备必要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重点监测辐射面广、交易额大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加强自检工作,到2007年底全国重点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主要食品经营场所基本设立食品检测室,对重点食品进行自检,逐步形成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工商部门抽检、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3.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通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市场巡查、违法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不断提升对食品市场的监管水平。将监管重心下移,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严格食品质量为重点,强化工商所日常监管,切实把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到2007年底工商所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食品市场经济户口管理和市场监督机制,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镇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及校园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
4.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通过指导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销售食品质量承诺、违法食品退市、“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逐步形成不合格食品快速追查溯源机制;通过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食品包装、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不断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自律能力。到2007年底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基本建立,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食品市场的自律水平进一步提高。
5.建立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网络,扩大社会监督。针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点多、面广的实际,通过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网络,方便消费者和群众投诉,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申诉、投诉、举报网络建设,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商家,不断完善和提高网络功能,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逐步形成食品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网络化,不断提升监督的效率和水平。到2007年底,全国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等主要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
6.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尽快形成具有保障食品质量的销售网络体系,通过绿色市场认证地市场达到300家;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形成全国范围内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做好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开展各地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清理整顿,对重点地区和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组织查处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权限划分,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范围和发放程序等,明确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卫生许可证申领单位等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的卫生许可工作,加强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加强卫生标准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并加强事后的监督管理。
2.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规范餐饮业行为,督促和指导餐饮单位主办者严格执行。提高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和准入门槛,加强许可后的监管,重点对卫生条件、防护措施和人员健康进行检查,防止交叉污染,最大程度地消除食源性疾病的隐患。
3.继续在餐饮业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监督的透明度,督促餐饮业树立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到2006年底,在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4.提高餐饮业的品牌意识,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品牌好、连锁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通过与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和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树立餐饮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建立和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监测体系;加强餐饮业经营的行业管理及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纳入重点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进食品卫生监督模式。
1.污染物监测点建设。到2007年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140-150个监测点。
2.实验室能力建设。到2007年,化学污染物监测有20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核心监测项目名单要求,12个省级实验室达到GEMS/FOOD规定的中级监测名单要求。
3.2005-2006年完善并全面实施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建设:2005-2007年扩大到全国15-20个省、市级监测点2005-2007年建立3-5个具有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的省级实验室,初步形成我国的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与控制网络。
4.70%地市级以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达到食品安全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的装备要求;70%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50%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网络。
(六)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完成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以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调整标准体系结构,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通用性;今后三年将加快食品标准的制修订,重点安排农药、兽药、生物激素、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方面400项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食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力争从目前的23%提高到55%;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期研究,今后三年将重点安排100项左右有关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转基因产品安全评价以及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标准研究;2007年,力争参与6-8项国际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通过2-3年的努力,使食品企业的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各级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建设,显著提升我国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健全以国家级食品(农副产品)检验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市(地)级检测机构为重点,县级检测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农副产品)检测机构体系。2005年,完成全国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调查,提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建议,使检测体系辐射覆盖能力大幅提高;2006年,加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和实验室认可等资质认定工作,检测体系的检测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省级及中心城市检验机构整体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扶持10个国家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7年,继续扶持市(地)食品生产重点县及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县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显著提高食品综合检验能力,国家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七)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
进一步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产品科学种养,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作用,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国家统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进国际互认进程。
(八)突出农村食品的专项整治,乡镇食品销售网络不断拓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对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餐馆等的监管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2005年,全国3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2006年,全国4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2007年,全国5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
(九)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政府(行业)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监督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快食品安全信用制度、服务系统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教育体系,加大食品信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作用,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1.2005年,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在抓好辽源、大庆、厦门、常德、银川、深圳、漯河、绵阳试点城市和粮食、肉类、儿童食品、方便食品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抓好本地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2006年,总结第一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广8个试点城市和4个试点行业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在全国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会城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2007年,在全国地(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促进地方政府履行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促进各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04年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综合评价作用,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保障食品放心工程抓专、抓实。
1.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31个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综合评价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综合评价工作。
2.2006年—2007年,综合评价体系更加规范、完善,各级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一项常规工作。
(十一)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流通混乱的问题,从源头整治保健食品,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改革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机制,提高审评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审查;开展保健食品的清理整顿和换证工作。针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紧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率高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
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对监管职能的调整和部署,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和“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食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出台与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相适应的系列配套的法规和规章,修改《食品卫生法》,使食品安全管理更趋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以质量安全为核心,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有侧重,满足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缩小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建立健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网络,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合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优化检测资源;同时加强企业、市场自检机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自控能力。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应急机制
要依托有关食品专业性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对流行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以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进行监测,建立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计算机数据库,定期对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按有关规定程序,对可能发生流行性、灾害性的疫情和食品污染事件提前进行预测预报,并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水平;要建立分工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各级政府要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检测技术条件,重点解决基层食品监管部门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设备等。
(六)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取得的成效。要通过多种形式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并通过实施相关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普及科学知识的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专业学会、协会、中介组织和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八)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要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应根据财政收入按比例增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强和支持“放心食品”生产基地、示范企业、示范市场建设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科研开发等工作。要鼓励吸收民间资金和外资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按照市场化和互惠的原则,鼓励个人和外资投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项目。
(九)探索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建立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十)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食品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为贯彻落实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各部门应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督促检查结果,适当调整规划目标和各项策略、措施,确保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