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下达一项通知 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

  XZKL1234 ·  2019-05-07 09:15  ·  57844 次点击
近期,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及有关生产企业,下达了《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出的相关通知基础上,融汇我省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区片区相关试点经验而形成。
《通知》鼓励和引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将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模式由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其目的主要在于深化我省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新模式,取消事前行政审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有关生产企业:
为深化我省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新模式,取消事前行政审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要求,在总结我省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区片区试点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将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管理模式由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后续监管,完善惩戒激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我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自我声明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改革部署,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局不再受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新申请和复查申请,省局也不再组织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现场核查,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需要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只需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满足《规范》要求的条件,可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C标志自我声明专栏”进行自我声明,向社会公开“企业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等信息(见附件1),并填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企业自我声明后即可在列入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自我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目录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州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我声明使用C标志企业的后续监管,及时登录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行政端,掌握和了解辖区内开展自我声明企业的实时信息,在企业公开自我声明后,要及时组织对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并对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误差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落实惩戒激励措施。要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自我声明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同级信用及监管公示系统及时发布,曝光失信案例,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对严格履行C标志自我声明承诺,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引导公众提供违反C标志使用要求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处置作用,畅通计量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信守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局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州局要大力推广和积极引导企业使用C标志,不断加强计量管理和量值溯源能力,培养守信自律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湖北企业质量诚信网开展自我声明,提升自我声明效果,扩大C标志使用面,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形成便利宽松和公平竞争的营商氛围。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州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将企业有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联合惩戒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情况的报送工作。联系人:龚敏,电话:(027)8731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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