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等级问题求教,前辈莫笑话哈

  开开 ·  2008-10-12 18:36  ·  50818 次点击
新人加菜鸟,请教各位达人:
所谓的实验室等级是根据什么确定的?有硬性的标准么?
比如二级温度实验室和三级温度实验室。
还有,哪里可以看到这样的菜鸟知识啊?

9 条回复

qjl  2008-12-07 12:03
** 2# _jcgscbj_ **

谢谢!学习了,支持一下。
jcgsgdf  2008-12-06 10:14
** 2# _jcgscbj_ **领教了,谢谢
zhrong68  2008-12-02 16:01
我们是直辖市区级检定所,独立法人单位,但是既没有人事权也没有财权,一切都要我们主管技术监督局局长拍脑门说了算,所以没法干。
yjrong  2008-12-02 12:42
领教了,谢谢
sg888  2008-12-02 10:53
领教了
jcgscbj  2008-10-14 19:27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金海  2008-10-14 10:47
好象目前在我国实验室一般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
ketezzr  2008-10-14 10:07
没有听说过实验室的分级制,只有国家和地方,如计量院是国家级的、计量局是各地方的。
jcgscbj  2008-10-13 08:11
什么是二级法人的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俗称的“二级法人”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法人,二级法人的实验室通常是指承担检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本身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某个母体组织(一级法人)的一部分,尽管它有批准文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甚至有时财务经费可以独立核算,却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对外签署的协议仍然要由母体组织承担法律后果。
二级法人的实验室如何保证质量活动的公正性?
由于二级法人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保证质量活动的公正性方面存在着某些不同于一级法人实验室之处。为此,通常规定如下:
(1)母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授权实验室开展检测/校准活动,承诺为其承担法律责行。
书面授权的文件应说明授权内容(如由受权人行使对实验室的管理职权,负责建立实验室的质量体系,配置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资源,维护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保持实验室的技术发展等)和授权有效期,规定实验室可以自主采取的行为,声明在业务行文、签订合同、计划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明确可以享受有的财产分配和处置权,以便使二级法人在享有部分自主权的前提下开展检测/校准活动和实施质量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限制和约束母体组织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避免对实验室检测/校准活动可能造成的潜在利益冲突。
二级法人只是母体组织的一部分,不享有完全的人、财、物的处置分配权,在各种资源的获取方面不得不受制于母体组织最高管理者以外的其他领导者或其他部门,当母体组织其他领导者或其他部门提出有违于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某些要求或建议时,实验室会担心,拒绝他们的要求是否会使自己的正当利益受损。因此,作为母体组织,有必要对其他部门和人员的行为做出一些限制和约束,并形成书面文件。
(3)最高管理者兼任二级法人实验室的负责人,实验室在组织结构上应独立于生产、财务、商贸经营部门并不受其管辖,而接受母体组织的直接领导。
有时母体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可能无暇顾及实验室的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但由最高管理者兼任二级法人实验室的负责人,可以保证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者和母体组织最高管理者的直接接触和有效沟通。反之,如果缺乏最高管理者应有的关注,各种明文规定可能会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作用。为此,实验室在组织结构上应接受母体组织的直接领导,以便有利于资源的获取和利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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