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建标流程

  thjl7979044 ·  2008-10-16 23:08  ·  75106 次点击
我单位准备建立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企业标准,请问各位前辈建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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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gscbj  2009-01-0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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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级压力表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
1、测量方法:
(依据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压力表的示值误差是用标准压力表进行校准的,通过被检表示值与标准表示值的对比来确定被检表示值的误差。本例评定为:
Y-150 O-2.5 MPa 精度等级为1.6级分度值为0.05MPa工作压力表
YB-150 O-2.5 MPa 精度等级为0.4级分度值为0.02MPa标准压力表
2、数学模型: δ=P±(Pf+Pd+Pe+Pa+Pc+Pb+ kPΔt+ρgΔh)- P0
3、 方差和传播系数:依据了u2c(y)= ∑(Əf/Əx)2u2(xi)
4、例表
标准有确定度分量u(i)不确定度来源标准不确定度
u(xi)分布自由度
u1示值重要性0.2698t9
u2温度影响产生的分量0.116均匀∞
u3轻敲产生的误差0.462均匀50
u4液面高度差引起的分量0.017两点50
u5数据估读引起的误差0.231均匀2
u6数据修约引起的误差0.116均匀8
u7标准表对线误差0.046均匀8
U8标准表不确定度分量0.231均匀∞
5、 不确定度的分量分析计算(以引用误差形式表示)
5.1、对工作压力表进行检定,找到最大误差点(40MPa),以此点作示值重复性的不确定度评定,对该点进行10次重复测量,得到以下数据:1.99 2.00 1.99 2.00 2.00 2.01 1.99 2.00 1.99 2.00
用贝塞尔公式进行计算标准差:S=0.00675MPa u1=(S/P)×100%=0.2698% v1=10-1=9
5.2 、温度影响产生的不确定度分量 环境温度为20±5℃,k=0.0004% /℃,服从均匀分布
u2=u(△t)=(5/(P× )×(0.0004×P)×100%=0.116%充分可靠v2 =∞。
5.3 、示值变动性影响 规程规定轻敲位称为允差的一半,服从均匀分布
u3 =(0.5×1.6%/ )×100%=0.462%估计可靠性为10%则v3 =50。
5.4 、液面高度差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标准表与被检表的液面高度差为△h= 0.05m 所有介质ρ=0.86×103 kg/m3重力加速度g = 9.80665m/s2服从两点分布u4=ρg×u(△h)/ρ=0.86×9.80665×0.05/ρ)×100%
= 0.017% 估计其相对不确定度为10%v4 =50 此值可忽略。
5.5 、被检表估读 估读值为最小分度值的1/5,服从均匀分布
u5=[(0.05/5)/(P× )]×100%=0.231%估计其相对不确定度为50%v5=2。
5.6、 数据修约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 修约间隔为估读值0.04MPa,修约区间为其一半,服从均匀分布
u6=[0.05/(2×5)/(P× )]×100%=0.116%估计其相对不确定度为25%v6=8。
5.7、 标准表对线误差 对线误差为标准表最小分度值的1/10,服从均匀分布
u7=[(0.02/10)/(P× )]×100%=0.046%估计其相对不确定度为25%v7=8。
5.8、 标准表带来的不确定度分量 对0.4级的标准压力表a=0.4%,服从均匀分布
u8=0.4% =0.231%认为其充分可靠v8=∞。
6、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2c =u12 +u22 +u32 +u42 +u52 +u62 +u72 +u82 uc=0.6498%
7、有效自由度reff =uc4 /(u14 /v1+u24 /v2+u34 /v3+u44 /v4+u54 /v5+u64 /v6+u74 /v7+u84 /v8)=60.51≈50
8、扩展不确定度
查表,k95=t95(50)=2.01 u95rel=k95×uc=2.01×0.6498=1.3%
jcgscbj  2009-01-0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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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一、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具备相应条件后,从网上下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格式,并按JJF1033-2008的要求完整填写后,向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考核委秘书处)提交考核申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二)受理
考核委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或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受理的,受理人员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应经过计量司量传处审核后,发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办理
(1)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
a 考核委秘书处向计量司量传处上报考核计划,计量司量传处进行审核后下达考核任务。
b 考核委秘书处根据计量司量传处下达的考核任务,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考评单位,或者成立考评组承担计量标准的考评工作,并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考核申请资料发送至考评单位或专家组。
c计量标准的考评由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承担,每项一般由一至二名计量标准考评员执行,如果受理的计量标准比较特殊性,计量标准考评员的专业项目能力不足以覆盖被考核对象,考核委秘书处可聘请有关的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d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计量标准的考评
计量标准考核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现场考评、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承担考评任务的考评员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执行考评任务。考评的主要内容如下:
a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b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c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d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
e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f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考评中考评员应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考评完毕后应给出考评意见和明确的结论。
如果考评结果有不符合或缺陷时,应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由承担考评的考评员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考核,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者,视为考核不合格。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整改时间)。
(3)考评的复核
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负责对考评的程序和考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评结果的复核,并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考核委秘书处,考核委秘书处收齐考核材料后报送计量司量传处审批。

(四)审批
计量司量传处收到考核材料后,负责审核考评结果和考评单位或考评组意见,报计量司负责人审批,计量司在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发证
考核委秘书处根据计量司的审批决定,在10日内,对于审批合格的,发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对于审批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考核委秘书处将申请、受理、考评、审批等所有行政许可资料整理存档。

(六)变更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申报变更,并履行有关手续。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发生更换(包括增加,下同),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发生了变化,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2)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或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发生变化,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3) 更换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后,如果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的项目均无变更,则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供更换后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必要时,还应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审核批准。申请考核单位和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4) 如果更换的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为易耗品(如:标准物质等),并且更换后不改变原计量标准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也无变更的,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
在计量标准的有效期内,发生除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以外的其他更换,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如果开展检定或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发生更换,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如果这种更换使技术要求和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化,则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时应当同时提供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变化的对照表。
2)如果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固定的计量标准保存地点发生变化、实验室搬迁等,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报告,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3) 更换检定或校准人员,应当在《计量标准履历书》中予以记载。
4)如果申请考核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报告,并申请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七)复查与延期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持证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申请复查考核。超过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新建计量标准重新申请考核。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程序与计量标准考核程序一样,经复查考核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4年;复查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向申请复查考核单位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八)封存与撤销
在计量标准有效期内,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或计量标准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暂时封存或撤销的,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下述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1)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封存或撤销的,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 申请考核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连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考核委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封存的,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上加盖“同意封存”印章;同意撤销的,收回《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申请考核单位和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封存的计量标准需要恢复使用,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仍然处于有效期内,申请考核单位应当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超过了有效期则应按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

三、办事规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授权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建立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复查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批、发证及监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令28号,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6年1月19日批准,198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第八条。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4)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1月31日批准,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受理条件(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开展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经计量检定合格(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按校准执行);
b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c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d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计量法》第九章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应当缴纳费用。
(2)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74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收费级次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国家、省、市、县级每证10元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国家、省、市、县级每证10元
计量标准考核费国家级每项1200元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标准的50%收取。差旅费由申请考核单位支付。
省级每项600元
市级每项300元
县级每项150元

(3) 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负责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电话
jcgscbj  2009-01-0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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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要求
一、项目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或者其单位从网上下载或者从考核委秘书处索取《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然后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需要提交的资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1份;
(2)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1寸证件照片1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1份。
(二)受理
考核委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符合《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考核委秘书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受理的,受理人员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应经过计量司量传处审批后,才能发送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 (5日内)
考核委秘书处对受理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在5日内,填写《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给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申请资料报计量司量传处。
(四)复核(5日内)
计量司量传处收到《审批表》和申请资料后,在5日内,复核《审批表》及考核委秘书处的审查意见,并给出复核意见,必要时,对申请资料进行抽查,并提出可以核准的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及项目和不能核准的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及项目的建议,并将《审批表》报计量司负责人审批。
(五)审批(10日内)
计量司负责人收到《审批表》后,对计量司量传处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在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发证(10日内)
考核委秘书处根据计量司批准的决定,在10日内,对于审批合格的,准确无误地填写《计量检定员证书》,并将《计量检定员证书》发送申请单位;审批不合格的,向不予核准人员的单位发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网上公布核准的计量检定人员名单及项目,有关资料和信息录入计算机。考核委秘书处将申请、受理、审批等所有行政许可资料整理存档。
(七)变更与增项
(1)变更
获证的计量检定人员,如果工作单位发生变化,需经过现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提出申请,并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规范5.1-5.6的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同意的由考核委秘书处换发新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2)增项
计量检定人员从事新项目,需要增项,应首先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新增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项考试合格后才能提出增项申请,申请后的程序按照本规范5.2-5.6的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同意的由考核委秘书处在原《计量检定员证书》上添加新增项目。
(八)复查与延期
通过核准的计量检定项目有效期为5年,需要继续从事检定工作的,在所从事计量检定项目有效期满3个月前持证人员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到期复查的检定人员需要参加所复查项目的“专业项目知识”考核,考试合格后才能提出复查与延期申请,申请后的程序按照本规范5.2-5.6的要求进行审查、批准,同意的由考核委秘书处在原《计量检定员证书》上核准新的有效日期,同时向社会(上网)公告。
(九)失效
《计量检定员证书》中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检定项目自动失效,《计量检定员证书》中所有的计量检定项目超过有效期,《计量检定员证书》自动失效。
三、办事规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其它计量检定人员由省级以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及监管措施等。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通过,国家主席令28号,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 《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3)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原国家计量局文件,1987年7月10日发布,1987年7月10日起实施)。
(4)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原技术监督局文件技监局[1991]376号,1991年8月1日发布,1991年8月1日起实施)。
(三)受理条件(出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b 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c 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d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
(四)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发改价格711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收费。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名称收费级次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计量检定员证书费国家、省、市、县级每证10
计量检定员考试费基础理论国家、省、市、县级每项30
专业理论国家、省、市、县级每项80
操作技能国家、省、市、县级每项200
2.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负责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电话
四、示范文本
见附属文件。
五、表格下载
见附件。
附件1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格式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从事该项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E-mail
申请专业项目及代码123
456
申请类型新取证 □ 增项 □ 复核□计量检定员证号
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审批表格式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审批表

姓 名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从事该项工作年限
申请专业项目申请类型考试成绩
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际操作



考核委秘书处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计量司量传处复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计量司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jcgscbj  2009-01-03 08:43
** 1# _thjl7979044_ **

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


年 月 日至 月 日,计量标准考评员 对我单位建立的 (考评计划编号为 )进行了计量标准考评。
我们对考评员的印象及意见如下:
1. 对考评员给出的考评结论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2. 对考评员的考评工作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3. 考评员执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好, □较好, □有偏差。
4. 考评员对检定或校准方法 □熟悉, □较熟悉, □不熟悉。
5. 考评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高, □较高, □一般, □差。
6. 考评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 □好, □较好, □一般, □差。
7. 对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申请考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请在所选的“□”内打“√”
2.请将此表反馈给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jcgscbj  2009-01-0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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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量 标 准 考 核 报 告

量标 证字第 号





考评计划编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考评员姓名
联 系 电 话 考 评 单 位
考 评 方 式 □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计量标准
名 称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计量标准
类 别□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前两次复查时间和方式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量标准器
名 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
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主要配套
设备













可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名 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考评结论及意见:


□ 合格 □ 需要整改 □ 不合格

(如果有整改要求,见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

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员姓名工作单位考评员级别考评员证号核准考评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E-mail)





整改的验收及考评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需要说明的内容:

计量标准考评员签字:
年 月 日
考评单位或考评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计量标准考评表
序号考核规范条款号
及评审内容考评结果考评记事


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合
14.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4.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4.1.1.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配置应当科学合理,完整齐全,并能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
2*△4.1.1.2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特性符合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34.1.2 计量标准的溯源性*△4.1.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符合要求,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均有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4.2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4.2.1 测量范围表述正确
5△4.2.2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表述正确
6△○4.2.3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7*△○4.2.4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合格
8△4.2.5 计量标准的其他计量特性符合要求
94.3环境条件及设施*4.3.1温度、湿度、照明、供电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104.3.2配置必要的设施和监控设备,并对温度和湿度等进行监测和记录
114.3.3互不相容的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影响
124.4人员4.4.1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计量标准负责人
13*△4.4.2每个项目有至少两名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
144.5
文件集4.5.14.5.1文件集的管理符合要求
154.5.2*4.5.2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6△4.5.3.1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表述清晰
17△4.5.3.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填写满足要求
序号考核规范条款号
及评审内容考评结果考评记事

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合
184.5
文件集4.5.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4.5.3.3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填写准确
19△4.5.3.4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正确
20*△○4.5.3.5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合理
21△4.5.3.6检定或校准结果验证方法正确,验证结果符合要求
224.5.4检定或校准原始记录△4.5.4.1原始记录格式规范、信息量齐全,填写、更改、签名及保存等符合相应规定
23△4.5.4.2原始数据真实,数据处理正确
244.5.5检定或校准证书△4.5.5.1证书的格式、签名、印章及副本保存等符合要求
25△4.5.5.2检定或校准证书结论正确,内容符合要求
264.5.6管理制度4.5.6制订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274.6测量能力的确认4.6.1现场实验*4.6.1.1检定或校准方法正确,操作过程规范
28*4.6.1.2检定或校准结果正确
29

4.6.1.3 回答问题正确
提问摘要:






回答情况:










304.6.2△4.6.2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证明文件:




说明:考评内容共六方面30项,请在所选项目内打“√”。带*有10项,带△有20项,带○有3项。
*表示重点的考评项目;△表示书面审查项目;○表示可以简化考评的项目。


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
第 页, 共 页
计量标准名称考评计划编 号
申请考核单位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对应的考核
规范条款号整 改 要 求重点项非重
点项












整 改 期 限整改期限 天,即在 年 月 日前应当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考评员确认,过期即按考评不合格处理。
考 评 员 签 字申请考核
单位人员签收
整改结果





申请考核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考评员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注:《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先由考评员填写,申请考核单位签收。申请考核单位完成整改后,填写整改结果,再由考评员确认后签字。
jcgscbj  2009-01-03 08:39
** 1# _thjl7979044_ **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计量标准名称代码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有效期
申请类型 □ 封存 □ 撤销
封存或撤销原因□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 □ 技术改造
□ 搬迁 □ 无量传工作 □ 其他
情况说明:





申请停用时间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考核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的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计量标准需要封存或撤销时,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jcgscbj  2009-01-03 08:38
** 1# _thjl7979044_ **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计量标准名称代码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有效期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 换 前名 称型 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更 换 后


更换后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变化情况:


计量标准的其它更换及更换原因:


申请考核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计量标准发生变更时,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用计算机打印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报时应当附上更换后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对于重复性和稳定性有要求的计量标准,还应当提供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和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jcgscbj  2009-01-03 08:37
** 1# _thjl7979044_ **




计 量 标 准 履 历 书






计 量 标 准 名 称
计 量 标 准 代 码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建立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计量标准基本情况记载…………………………………………()
二、计量标准器、配套设备及设施登记……………………………()
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记录……………………………………()
四、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图表……………………………………()
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记录……………………( )
六、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修理记录………………………………()
七、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八、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更换)登记………………………()
九、检定或校准人员(更换)登记…………………………………( )
十、计量标准负责人(更换)登记…………………………………()
十一、计量标准使用记录……………………………………………( )





一、计量标准基本情况记载
计量标准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
存放地点总价值(万元)
启用日期
建立计量标准情况记录:














验收情况:












验收人:
年 月日
二、计量标准器、配套设备及设施登记








器名称型 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价 值
(元)备 注































三、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记录
计量标准名 称
申请考核日期考评
单位考核
方式考核结论考评员姓名计量标准考
核证书有效期备 注
















四、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图表
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记录表
计量标准器名称及编号名义值允许
变化量上级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数据或自我对比数据
年 月年
月变化量结 论年
月变化量结 论









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注:每一个参数画一张稳定性曲线图。


五、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量值溯源记录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名称检定或
校准日期检定周期
或校准间隔检定或校准
机构名称结 论检定或
校准证书号备注


















六、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修理记录

修理对象修理日期 修理原因 修理情况 修理结论 经手人签字


七、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更换前计量器
具名称、型号
及出厂编号更换后计量器具名称、型号
及出厂编号更换原因更换日期经手人
签 字批准部门
及日期


















八、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更换)登记

现行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代号及名称原计量检定规程或
技术规范代号及名称更换日期主要的变化内容






















九、检定或校准人员(更换)登记

姓 名性别文化
程度资格证书名 称资格证书编 号核准的检定
或校准项目上岗
日期离岗
日期


















十、计量标准负责人(更换)登记

负责人姓名接收日期交 接 记 事交接人签字及日期


















十一、计量标准使用记录

使用日期使用前情况使用后情况使用人签名备 注

















注:1.该表格可以单独印制使用。
2.当计量标准使用频繁时,可以每隔一段合理的时间间隔记录一次。

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试验时间
测量值( )
测量次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验条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结 论
备 注

试验人员
注: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测得的重复性应满足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考核时间

测量值( )
测量次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变化量

允许变化量
结 论
考核人员
注:若计量标准在使用中采用标称值或示值,则稳定性应小于计量标准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如加修正值使用,则应小于修正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jcgscbj  2009-01-03 08:35
** 1# _thjl7979044_ **

计 量 标 准 技 术 报 告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负责人
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填 写 日 期










目 录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 )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
五、环境条件……………………………………………………………( )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
七、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
十一、结论……………………………………………………………………( )
十二、附加说明…………………………………………………………………( )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计 量 标 准 器名 称型 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检定或
校准机构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








主 要 配 套 设 备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五、环境条件
序号项 目要 求实际情况结 论
1温 度
2湿 度
3
4
5
6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七、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十一、结论



















十二、附加说明
jcgscbj  2009-01-03 08:34
** 1# _thjl7979044_ **
JJF1033-2008表格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
名 称计量标准
考核证书号
存放地点计量标准
总价值(万元)
计量标准
类 别□ 社会公用
□ 计量授权□ 部门最高
□ 计量授权□ 企事业最高
□ 计量授权
前两次复查
时间和方式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年 月 日□ 书面审查
□ 现场考评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量标准器
名 称型 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
或准确度等级
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主要配套
设备













环境条件
及设施序 号项 目要 求实际情况结 论
1温 度
2湿 度
3
4
5
6
7
8
检定或校准人员姓 名性别年龄从事本
项目年限文化程度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资格证书名称及注册编号发证机关









文 件 集 登 记序 号名 称是否具备备 注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计量标准履历书
10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拟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名 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
或技术规范的代号及名称













申请考核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考核
单位主管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持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
(复 查)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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