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管理规定
云天 · 2008-10-26 22:34 · 19132 次点击
为确保每批订单能够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减少不必要问题的出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销售部接到新的订单后,由总调组织生产、品技、仓库、配套、涂装等部门负责人召开订单评审会议。
二、订单评审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对订单进行分解,就订单上各车型的状态、颜色、交货日期进行确认。
三、成品仓库负责查清订单上车型的成品库存情况,确定每批订单实际需生产的数量。
四、料件仓库负责查清订单上需生产车辆的料件库存情况,并确保数量的准确及所库存的料件均是可用的(经品管检验无质量问题,状态符合订单要求)。
五、配套部负责对仓库所报的各车型库存料件数进行核对,并对缺件进行重新调件、补件,并能够按期到货,确保满足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
六、品技对订单上各车型的状态加以确认,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质量控制点及其它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要求。
七、涂装厂根据客户要求,对各车型的颜色加以确认,并查明烤漆件、贴花的库存数及配合情况。
八、生产车间根据各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相应生产安排,并确保按期交货。
九、订单评审会上,各部门汇报的情况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应当加以分析,并做好预防措施。确定无误后,各部门负责人在《订单评审表》上签名确认。
十、经订单评审确认无误后,由销售公司与客户进行订单确认,并督促客户按合同要求支付相应的预付款,款项到位后由财务确认并通知总调安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一经排定,不允许更改,如某部门(个人)工作脱节造成生产计划的延误或更改,将对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成品仓库确认的成品库存数错误,造成多生产、少生产的按10元/台处罚成品库负责人;影响交货日期的,按100元/天处罚成品负责人,同时造成的损失由成品库负责人承担。
2)料件仓库确认的料件库存出现错误,影响生产进度不影响交货日期的,处罚责任仓管员30元/次,仓库主管20元/次;影响交货期的,按100元/天处罚责任仓库员,50元/次处罚仓库主管,同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仓管员承担。
3)配套部确认的调件、补件日期必须准备,未能按时到货并影响到当日生产计划执行的,处罚责任配套员30元/次,配套主管20元/次;影响到交货日期的,按100元/天处罚责任配套员,50元/次处罚配套主管,同时造成的损失由配套部承担。
4)品技部对生产过程中的状态确认错误、对新状态的技术指导不到位、质量控制不到位,处罚责任人30元/次,品技主管20元/次;导致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罚现任人100元/次,同时造成的损失由品技部承担。
5)涂装厂确认的颜色、贴花及烤漆件的交付时间必须准备,出现差错影响当日生产的,处罚涂装厂50元/次,影响到交货日期的,按100元/天处罚涂装厂,同时造成的损失,由涂装厂负责。
6)生产计划当日必须完成,特殊情况需报总调度同意,未经许可私自更改生产计划或当日计划未完成的(以下线数为准),处罚生产主管50元/次,影响到交货日期的,按100元/天处罚生产主管,同时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