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通报(2008-11-17)

  VRDG ·  2008-11-17 08:30  ·  24865 次点击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消息:
韩国发布关于电池等安全标准的修正提案
韩国技术标准局2008年10月31日发布了G/TBT/N/KOR/193号通报,标题为:关于电池、数码门锁、自行车安全标准(技术法规)的修正提案。
提案说,关于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标准,在自调整产品安全确认系统的电池安全标准中采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是参照IEC62133的相关部分采用的,并且加强了电池的外部短路、热滥用以及压碎的试验条件。预期暴露于高温的电池,诸如车辆中安装的导航装置电池应当在摄氏90度的温度试验7个小时。在数码门锁的安全标准中采用了环境试验。在自行车安全标准中采用了折叠自行车铰链强度试验以及半山地自行车车身的机械碰撞试验。对上述要求隶属于自调整安全确认系统的产品,在市场交货或海关放行之前,要通过呈交带有由指定的测试检验实验室做出的测试检验报告的机身证明确认其安全性。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8年12月或稍后。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美国规定婴儿床实验室测试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2008年10月31日发布了G/TBT/N/USA/428号通报,标题为:某些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1511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的公告,涉及婴儿床、奶嘴等产品。
该规定标准尺寸婴儿床(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508部分)、非标准婴儿床(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9部分)和奶嘴(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11部分)的联邦法规法典第16编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1511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隶属于这些法规的每一名婴儿床和奶嘴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或私营标签商,必须使本公告在联邦纪事上公布日期之后90天以上制造的产品,通过经认可进行测试的实验室测试,并且必须发给基于该测试的,符合可适用的法规的证明。
该规定已经生效。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11月21日。
美国制定多项杀虫剂残留许可限量法规
美国近日发出G/SPS/N/USA/1728、1798、1796/Add.1多项通报,对杀虫剂噻螨酮、百治磷和除草剂氟草胺分别制定许可限量措施。涉及到的产品包括:柑橘、梨果作物;牛、山羊、马和绵羊肉副产品,轧棉副产品,莴苣、三叶草草料等等。
上述法规均于2008年9月10日生效。
欧盟规定某些电气产品的能源性能要求
欧盟2008年10月27日发布了G/TBT/N/EEC/229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法规草案,执行关于非紧凑型镇流器荧光灯、高密度放电灯以及能够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照明器生态设计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并且撤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0/55/EC。该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非紧凑型镇流器荧光灯、高密度放电灯以及能够使此类灯起作用的镇流器和照明器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因为存在限制其能源消耗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潜力,所以该法规提案规定了关于这些产品的能源性能要求。依照指令2005/32/EC的框架,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内部市场。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2008年底,拟生效日期: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起30天。首要的要求将在本法规生效之后一年实施。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拟制定关于简单数字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
欧盟委员会2008年10月27日发布了G/TBT/N/EEC/228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法规草案,执行关于简单数字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5/32/EC,涉及简单数字机顶盒(数字转换器)。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简单数字机顶盒(SSTB)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简单数字机顶盒是一种主要将卫星数字广播信号转换成适合于接收模拟信号的电视机的模拟信号的装置。由于欧盟在以后的8年中向数字广播的转换,贮存和销售这些装置,以及相关联的能源消耗将急剧增加的原因。同时也因为存在限制该能源消耗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潜力,所以该法规提案规定了关于简单数字机顶盒活动状态和待机状态的能源性能要求。依照指令2005/32/EC的框架,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内部市场。
该法规草案拟批准日期:2008年底,拟生效日期: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起30天。首要的要求将在本法规生效之后一年实施。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欧盟2008年10月13日发布了G/TBT/N/EEC/217号通报,标题为: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使其附件II和VII适应技术进步,涉及防晒产品。
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在其2006年6月20日的SCCP/1008/06意见中得出结论,即:尽管4-氨基苯甲酸(PABA)目前允许作为防晒剂使用,但在档案的评估过程中,很显然其很多资料不符合现行的标准和指南。在对4-氨基苯甲酸作为紫外线过滤剂和除紫外线过滤剂之外的用途的进一步评估期间,欧盟收到欧洲化学品行业不再对投放共同体市场的化妆品中使用这种紫外线过滤剂(4-氨基苯甲酸)感兴趣的确认。由于以上情况,欧盟打算通过从化妆品指令的附件VII中将其删除,并且将其列入附件II(“不得作为化妆品组分的物质列表”),禁止使用4-氨基苯甲酸。
此外,在2008年4月15日的意见166/08中,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得出结论,在化妆品包括防晒产品中使用最高浓度为10%的二乙氨基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险。因此,该委员会已经提议通过删除化妆品指令附件VII中条目28的“c”栏中“防晒产品”的限制,扩大二乙氨基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在所有化妆品中的允许使用范围。
以上各项拟批准日期:2008年12月,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第二十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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