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是否可作为测量仪器溯源的证据?

  云天 ·  2008-11-26 19:48  ·  87162 次点击
检定证书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具体地说,是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检定系统表为技术依据,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证明被检测量仪器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文件。由于计量检定规程对评定方法、计量标准、环境条件等已做出规定,并满足检定系统表的量值传递的要求,当被评定测量仪器处于正常状态时,对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将处于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因此认可准则5.6.2.1.1条规定,“……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这意味着,有规程一类的技术依据可以不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
校准证书是校准实验室依据校准规范,通过校准得出被校准对象所指示的量值和实验室所拥有的更高准确度等级的标准所复现的标准值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校准证书不仅给出了不同测点的校准数据,也给也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报告,表明测量结果以一定的置信概率落在一定区间内。由于测量不确定度永远存在,符合性评定的临界模糊区(待定区)就永远存在。从校准证书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即可期望被测量之值分布的大部分落在这个区间内。
由上可知,标准器送检时,上级部门应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证书,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可以作为测量设备溯源的依据。
有的实验室送检/校计量标准器或测量仪器时,提供校准服务的实验室不是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通知书)或校准证书,而是出具所谓的“检测报告”。在该报告中也没有给出测量不确定度,使用单位得到的只是单纯的测量数据,无法获知测量结果的可信度。当实验室使用这些仪器检测顾客产品时,是否具有相应检测能力不得而知;校准测量仪器时,其作为上级计量标准是否符合量值溯源的要求也不得而知。这样,无法得出该测量仪器本身对所得测量结果的影响程度,因此所谓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测量仪器溯源的证据。

1 条回复

redplum  2013-03-28 00:36
很好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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