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子形式向顾客传输报告/证书应满足什么条件?
云天 · 2008-11-26 20:03 · 24512 次点击
在某些情况下,顾客无法赶到实验室,可能要求电子传输报告/证书。认可准则5.10.7条认可了实验室在满足数据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送检测/校准结果。
为规避风险,规范报告/证书的电子或电磁传输,实验室应满足以下五条要求:
(1)建立相关程序,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严格执行该程序。
(2)对送检/校时顾客提出电子或电磁传输要求的,应让顾客在合同评审时签名确认,并约定通讯方式、通讯时间和双方联络人;对事后提出要求的,应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姓名、职务以及具体要求。
(3)可能对顾客?
(4)发送前,应确认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的通讯代码是正确的,防止误传至其他机构。
(5)由专人执行这一工作,无关人员不得经手过目,当事人详细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经过,传输前经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