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尝试由地市级技术机构进行国家标准修订编制
目不识丁 · 2008-12-20 21:23 · 44941 次点击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通过审定
由浙江省温州市特种设备中心负责起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近日在温州通过专家评审。该标准是在1996年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这也是由地市级技术机构进行修订编制国家标准的首次尝试,具有重要意义。
评审小组的专家认为,《场(厂)内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要求》新国标实现了两个方面转变。首先是标准的统一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这表现在检验方法的完善、检验条件的具体化及质量控制的合理化等多个方面;其次是对车辆装置要求的修订,排放物的控制、距离标准值的制动等,已向国际化标准靠拢。该标准的修订对促进我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将起到重要的技术保证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性能水平,保护人身安全,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撑。
目前,场(厂)内机动车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种类繁多,包括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式专用机械车、场(厂)内汽车、旅游观光车等四大类,近40种小类,而相应的安全技术法规、检验方法还不十分完善,各地对场(厂)内机动车实施安全检查的内涵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理解,造成各地检验车辆种类不统一,检验项目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场(厂)内机动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展开,急需新标准对其进行规范。
为此,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温州特检中心召开场车标准修订工作会议后,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温州特检中心承担具体起草工作。
据主要起草人姜兰华介绍,该标准对场(厂)内机动车辆适用范围,主要强调了场(厂)内机动车的作业功能,即机动车的使用过程的技术状况。以及场(厂)内机动车的定义与分类,并对车辆的噪声、距离标准值、专用装置检验等重要项目都进行了规范。按照标准检验,场(厂)内机动车安全问题基本能够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