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chndjx001 · 2008-12-26 23:17 · 63738 次点击
温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温州人考28号文件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8〕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6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1、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报考初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2、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报考中级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只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09年1月6日至8日,省部属、市直有关单位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温州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县(市)人事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人事部门于2009年1月12日前将报名表等材料汇总后快寄或送温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18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的标准,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干部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2009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是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2008年考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教材详细介绍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计算方法和应用实例,每章给出了练习题和参考答案,是考生正确理解考试大纲的必备资料。
需要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教材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招生简章》和《2009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培训报名和教材预订。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考试,
州市,
人事局,
做好,
年度,
质量,
专业,
技术,
人员,
职业,
资格考试,
报名,
工作,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