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范围的确认
云天 · 2009-02-05 18:20 · 17756 次点击
审核范围,即认证机构为受审核方的产品/服务提供信用担保的范围。对审核范围的确认过于谨慎,受审核方会不满意,也有悖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原则;过于放松,是对诚信原则的亵渎,也有悖于社会的期望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笔者谈三点看法。
确认审核范围的前提:过程能力的确认
受审核方的过程能力决定其产品/服务的质量。确认审核范围时,应从三个方面考虑。
①识别受审核方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能力。如果过程设备的能力不足,难以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②确认受审核方的设备性能与其申报的审核范围的一致性。同一设备可能会生产出多种产品(如同样的挤塑设备可以生产BV、RV、HYA、UTP等不同型号和不同用途的电线电缆),同一产品也可能需要多种设备的组合才可完成,同一型号的产品对设备的精度要求也可能不同(如同轴电缆中的SYWV75-3与SYWV75-12虽同属一个系列,但对设备的精度要求有天壤之别)。确认审核范围时,专业审核员不但应熟悉受审核方的产品,还必须掌握其生产设备的性能。
③确认受审核方人员的能力。一般来说,过程设备的能力与其操作者的素质能力成正比,拥有达到能力要求的人员,产品质量才有保障。对受审核方过程能力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对其人力资源保障能力的确认。
确认审核范围的证据:受审核方持有的相关证书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从无序状态逐步进入有序状态。不仅市场在规范,产品也在规范。因此,绝大多数受审核方已经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具备的某些证书,如生产许可证书、入网证书、工程项目建设资质证书等。只要这些证书在有效期内,审核员就可以直接将其作为确认审核范围的证据。例如,笔者对上海某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审核时,其申报的审核范围是"送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与维修"。从现场审核收集的证据看,受审核方的过程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均不具备承建超高压送变电工程能力。于是,审核组依据上海市电力管理机关向受审核方核发的资质证书,并与受审核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了将审核范围确认为"10kV以下送变电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与维修"的一致意见。
监督审核:对审核范围进行再确认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长达3年。这期间,受审核方的管理体制、机制、产品结构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审核员应在监督审核时对审核范围进行再确认。
监督审核时再次确认审核范围,是减少认证机构风险性的有效办法之一,也是对受审核方和社会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