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体系培训程序

  xgxm ·  2009-03-25 15:24  ·  26045 次点击
1总则
1.1本准则供中启计量体系培训中心(CMS-P)审核员培训使用。它规定了对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2003),以下简称GB/T19022)审核员培训课程的内容和结构。
2引言
2.1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审核员培训课程依据ISO19011标准,对可能成为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学员就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和审核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培训。
2.2培训课程的重点集中在培训学员根据GB/T19022标准或被认可的其他等效标准和规范对测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2.3CMS-P可以
提供完整的测量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使学员能识别和理解良好的审核实践;
鼓励学员认真分析自我表现,作为提高有效的审核员技能的手段。
3学习目标
3.1目标
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证实他们已经达到本章规定的学习目标。
3.2总则
3.2.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说明测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及其在帮助组织提高有效性、协调性和顾客满意方面所起的作用。
3.3标准
3.3.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阐述GB/T19022标准的目的和意图、与其他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适用于GB/T19000标准中使用的术语;
(2)说明GB/T19022标准和ISO19011标准的持续发展过程、这些发展对审核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审核员知识更新的需求;
(3)说明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及其与GB/T19022标准的关系;
(4)阐述GB/T19022标准的每一条款的意图和要求;
(5)说明GB/T19022标准要求的文件,以及质量手册、程序、质量策划、方针和目标之间的关系;
(6)识别为证明符合GB/T19022标准要求所需的审核证据;
(7)评价完整测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包括过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和持续改进;
(8)评价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对文件的不同要求并理解文件和记录之间的差异;
(9)说明遵守法律与符合标准的区别,以及实施审核时这些条款的意义;
(10)说明如何有效地评价测量过程和计量确认过程的实现和支持活动;以便验证那些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11)阐述基于过程的活动的概念及相关的输入、输出、控制和资源的概念。
3.4审核过程和责任
3.4.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说明认证机构、审核员培训机构及其职责;
(2)说明组织的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过程;
(3)说明适用于审核过程的ISO19011标准现行版本(适用时)的要求;
(4)说明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的作用、共同点与不同点,及在每种审核活动中审核员、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的不同作用和责任;
(5)阐述审核过程的各阶段的保密要求;
(6)阐述审核员应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并遵守受审核方的规章制度要求,特别是涉及健康和安全的情况;
(7)说明并承担审核员和审核组长在审核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
(8)理解审核员行为规范。
3.5审核策划
3.5.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按照ISO19011标准,策划并组织审核的各项工作,包括文件评审;
(2)阐述:
i.认证机构被认可的范围的重要性;
ii.与受审核方测量管理体系结构和内容相关的范围的重要性,包括适用要求(删减)的概念、审核计划、以及审核组成员的选用;
(3)阐述初访的目的,以及如何评估初访的需求;
(4)确定审核前所需要的信息,以便有效地策划审核所需要的人日和资源;
(5)根据过程分析、受审核测量管理体系和GB/T19022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审核过程中使用的检查表;
(6)说明在审核中使用检查表的益处和风险。
3.6审核实施
3.6.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依据ISO19011标准完成一个过程审核的各个方面;
(2)依据ISO19011标准在审核期间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理解召开与受审核方沟通会议的目的;
(3)展示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和面谈技巧,其中包括听和问的能力;
(4)在审核过程中作好充分记录,以便提供体系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
(5)阐述审核中抽样的风险和益处;
(6)收集并分析审核过程中的证据,将具体的审核证据与标准及测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进行对照,并客观地评审收集到的证据。
3.7审核的报告和跟踪
3.7.1成功地完成培训课程的学员应能够:
(1)总结、记录并提交审核的结果,并展示依据获得的审核证据编写简明的审核报告的能力;
(2)评价审核过程中收集的客观证据,并编写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报告;
(3)评价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并按审核方案中的定义划分不符合级别(例如,主要、次要、观察)(注:为了评价学员的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应该使用培训大纲中规定的划分定义);
(4)评价受审核方提出的与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相对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评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评价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辨别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5)根据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核证据,作出管理体系是否可通过认证的推荐;
(6)说明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在纠正措施的各个阶段的作用和责任;
(7)阐述进行监督审核的目的。
3.8适用时,培训机构应制定更详细的学习目标。
3.9学员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应由培训机构进行评估。
4课程内容
4.1课程开始前,学员应填写入学登记表,表中应明示审核员注册要求并明确培训合格仅满足注册的部分要求。学员本人在入学登记表中签名。
课程开始时,培训机构应向学员介绍课程形式、学员责任、学员评价方式和各种评价的依据;
4.2培训课程应包括:
学习目标(第3章)中规定的所有方面;
适当时,当地的要求、文化、审核的惯例或方法,以及GB/T19022标准的应用。
5课程结构、培训方法和设施
5.1课程时间
5.1.1用于直接授课和指定的分组活动、个人活动的全部课程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
5.1.2预备知识培训课程可以提供不少于36小时的审核员培训课程。
5.1.2.1参加36小时课程的学员应表明他们已具备如下预备知识:
(1)GB/T19022标准现行版本的具体要求;
(2)GB/T19022标准与其它标准的比较;
(3)GB/T19022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定义。
5.1.2.2预备知识应该包括第3章3.2.1、3.3.1(1)、3.3.1(2)、3.3.1(3)、3.3.1(4)和3.3.1(5)规定的学习目标的要求。
5.1.2.3参加36小时课程的学员应首先成功地完成审核员预备知识培训课程(见5.1.2)。
5.1.2.4学员应在36小时课程开始前1年内成功地完成预备知识培训课程,或依据CNAT承认的其他验证过程证明其具有必备的预备知识。
5.1.2.5对于36小时的培训课程,可以从教材中省略第3章的以下几项学习目标,即,3.2.1、3.3.1(1)、3.3.1(2)、3.3.1(3)、3.3.1(4)和3.3.1(5);
5.1.4考试、用餐、课间休息或其它自由活动的时间不计算在课程时间内。
5.1.5除非经CNAT批准,培训课程应在连续的5天内讲授(5.1.3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培训方法
5.2.1培训课程的设计使教师和学员之间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实现充分、平等的交流。培训方法设法在全部课程时间内激励学员并使他们能够参与和相互协助、配合。
5.2.2培训课程包括知识性部分(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技能性部分(在实践活动中应用知识和技能),并使每一学员感受到真实的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实践和情景。
5.2.3知识性部分可由教师主导,但如果需要,也可与学员进行一些交流,使教师能够检查学习情况,使学员能够澄清他们的理解。
5.2.4技能性部分可由教师辅导,教师可讲解有关的要求和技巧,如主持会议和面谈的技巧。
5.2.5培训课程包括确认学员达到学习目标情况的方法和及时提供反馈的方法。
5.2.6要求每名学员积极地参与实践性的技能活动,即:专题讨论、案例研究、审核员角色扮演活动或实际测量管理体系审核。此类活动至少应占课程时间的50%。
5.2.7如果安排学员参加实际的测量管理体系审核,则2/3的审核时间可计入总的课程时间。往返于审核地点的时间以及任何延误时间都不计入。
5.2.8教师对课程进行有效管理,包括注意时间安排、课程内容、标准的要求、教师的行为以及其它课程要求。
5.2.9教师可使用与培训直接有关的培训辅助措施,例如录像,作为培训的补充。这些录像可以是商业化的培训录像也可以是在课程期间为记录和评价学员表现而制作的录像。在总课程时间中,用于非交流式、被动式的培训辅助措施的时间不超过3小时。
5.3培训班规模;出勤要求
5.3.1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人数不多于20人,也不少于4人。
5.3.2在个别和特殊情况下,CMS-P可根据第7章规定考虑批准举办少于4人或多于20人的培训班。
5.3.3课程开始之前,培训机构书面通知学员关于应参加全部课程时间和活动的要求,以及禁止各种影响培训的行为(如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和吸烟等)的要求。课程开始时,再次提醒学员任何违反以上要求的情况将影响其连续评价结果,并可能导致最终不能通过本次培训。
5.4教师人数
5.4.111人以上(含11人)的培训班由2名教师授课,他们出席全部课程时间并积极地参与对学员的指导和评价。对于特定的专题或活动可以使用其他人员或实习教师。然而,这两名教师仍对全部课程负责。
5.4.2如果培训班的学员数为4-10人,可由1名教师授课。
5.4.3对于不需要指导和评价的特定活动(如书面测验或编制检查表),也不需要教师解释、澄清或答疑时,有1名教师在场。
5.5课程教材
5.5.1每位学员都可获得一套完整的课程教材,其中包括:GB/T19022标准、学员手册、案例资料等。
5.5.2课程教材中的文件体现良好的组织、编排和文件管理,包括文件修订版次及适当的编页。
5.5.3课程教材包括内容目录,在封面上显著地注明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的信息。
5.5.4学员手册
覆盖课程的每个部分;
包括所覆盖的学习目标的全部重点;
包括标明每节课程内容和起止时间的课程时间表;
包括典型的文件、报告和表格的范例;
作业、分组活动指导书等课程文件应明确、规范;
包括判定学员培训通过/不通过的标准,包括连续评价、笔试、补考的规定。
5.5.5教师用教材包括培训现场安排的要求、课程时间表、说明教学重点和方法的教学文件和参考资料,以及学员评价方法;
5.5.6课程教材包括模拟试题,但这些试题不能用于课程中或课程后的考试。
5.6设施
5.6.1培训机构确保提供适宜的培训设施,包括教室、声像设备和其它培训设备,以及分组活动使用的设施。分组活动使用的设施应能保证各小组的活动不相互干扰。
教室的面积、光线、安静条件充分,以安排和保证学员和教师的教学活动;
教学设备性能良好,满足教学需要;
5.6.2培训机构鼓励学员住在培训地点或附近,以便增加学员参加小组活动和课外与教师交流的机会。
6学员评价
6.1采用以下两种独立的方式对每位学员进行评价。成功地完成课程的学员,在这两方面均应符合要求:
教师对每位学员达到第3章规定的学习目标的情况予以的连续评价;
检验学员对照GB/T19022标准的要求应用审核原理和实践的能力的笔试。
6.2连续评价
6.2.1连续评价由教师进行并形成记录。培训机构对连续评价的内容和判定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至少包括:
(1)评价学员达到以下(但不局限于)学习目标的情况:3.3.1(6);3.5.1(1);3.6.1(1);3.6.1(3);3.7.1(1)。
(2)课程期间的出勤、守时情况。
(3)评价学员在讨论、回答问题、课堂交流、案例研究报告以及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表现。
(4)评价学员书面作业的条理性和技术准确度。
(5)评价学员的个人素质、技能和测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管理能力。
(6)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作风和作为未来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适宜性。
6.2.2每天授课结束时,教师评价每位学员的表现,形成记录。根据教师的评价每天给每位学员评分。
6.2.3教师识别那些达到学习目标有困难的学员或者没有充分地参与课程活动的学员。将教师的观察结果私下而及时地通知这些学员,并给予改进机会。可行时,可安排课下的辅导,此类辅导在连续评价中记录。
6.2.4连续评价不合格的学员必须成功地完成另一次完整的培训课程,方有资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6.3笔试
6.3.1笔试评价学员对审核过程的理解程度、对GB/T19022标准的应用情况,以及对其评审结果的书面表达能力。
6.3.2笔试使用CMS-P统一试卷,卷面分数100分。试卷的设计使合格的学员(即:证明已达到学习目标的学员)在2小时内能获得至少70分。
6.3.3笔试的时间为2小时,这一时间严格遵守。
6.3.4培训机构可允许母语不是课程所用语言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该学员可以使用双语字典。这种情况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6.3.5培训机构可允许因残疾而妨碍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这种情况应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6.3.6需要叙述的题目占75分,以检验学员对审核场景的分析能力和对GB/T19022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如何应用的理解。
6.3.7其他卷面分数分布于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6.3.8及格分数为70分。
6.3.9笔试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参考资料仅为GB/T19022标准。
6.3.10笔试管理:
(1)CMS-P负责建立笔试试题库,编制统一试卷,形成试卷库。CMS-P拥有试题、试卷及其答案的版权,并按照保密文件进行管理;
(2)培训机构使用统一试卷及其答案。培训机构建立形成文件的程序,管理和实施笔试,确保CMS-P试题、试卷和答案的安全并严格保密;
(3)笔试在课程结束后6个月以内进行。
6.3.11除实施笔试以外,培训机构确保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员或任何其它机构提供试题(模拟试题除外)、试卷、答案或完成的试卷。
6.3.12培训机构
在考试开始前,从CMS-P提供的试卷中随机选择用于一个培训班的试卷;
确保任何授课的教师和学员不知晓用于本次培训班的试卷;
指定本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有效地监考;禁止学员在考试时的抄袭、串通等作弊行为。
6.4评分:及格/不及格的判定
6.4.1每份试卷由一位阅卷人评分,另一位阅卷人核对计算每部分的分数,并对60-75分的所有试卷重新评分。阅卷人不能是本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
6.4.2培训机构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
指定本机构的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确保阅卷教师准确、公正地评阅试卷;
解决评分过程中的差异和得出最终分数。
6.5补考
6.5.1允许笔试不及格但已经通过连续评价的学员自课程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补考一次。
6.5.2补考通常由原培训机构实施。
6.5.3补考应使用不同的试卷。
6.5.4补考应按照6.3、6.4的规定实施。
6.5.6如果学员补考仍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另一次完整的课程培训方有资格参加另一次考试。
6.6连续评价合格并笔试及格的学员为成功地完成培训,获得一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