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制度

  suilili0218 ·  2009-03-27 13:59  ·  48580 次点击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互感器检定仪器设备、人员安全和工作责任事故,以及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的程序。
2事故的范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事故:
a)违反操作规范,造成被检产品检测数据和检定结果错误;
b)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计量器具和设备损坏;
c)因管理不善,造成计量器具遗失,造成检定证书、检定记录、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等档案资料遗失。
d)因玩忽职守,发生燃烧、爆炸、工伤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3事故发现、报告、处理程序
3.1事故防范措施
3.1.1所有员工都要提高警惕,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防火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2在用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应专人管理、定置管理,定期校准,正确使用、维护保养。
3.2事故发现报告
3.2.1一般事故,发现人应及时口头报告质量科,由质量科负责处理和报告。
3.2.2重大事故应在发现的同时立即报告。质量科应在发生后当日报告工厂经理。
3.2.3当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问题”时,报告程序依照《质量/产品安全问题报告流程》执行。
“严重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问题”指的是:事故经济损失大于五万欧元,或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或产生严重财务风险的问题。
3.3事故处理
3.3.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故障扩大。同时,应保护好事故或故障现场。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或写出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于人身事故,应迅速抢救伤员。
3.3.2部门主管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职责和权限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3.3.3当发现检测数据错误的不合格产品流出时,应立即停止产品检定工作,追回流出的产品;检查计量器具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重新送检;调用合格的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测。保证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3.3.4发生事故,应根据其危害程度、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及善后工作情况,以及对待事故分析报告的态度,分别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3.3.5事故发生过程、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设备修复情况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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