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忆秦横塘 ·  2009-03-30 10:10  ·  51990 次点击
1.不管任何原因造成测量设备损坏称为事故。事故分自然事故、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事故的性质根据发生的原因分析确定。
2.无论何种事故都必须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测量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断电、断水、保护现场,在记录上真实记录当时的使用情况和现象,立即报告本单位和计检中心负责人。
4.计检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属责任事故应写出书面报告,由计量检验中心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属自然事故,应作修理或报废处理,属意外事故,应查清原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任何事故的处理都要进行记录。
5.标准计量器具发生的事故,应在履历本上记录。
6.实验室精密贵重设备首先要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操作,使用人首先要熟悉设备性能,细心维护和使用。若发生事故由使用人真实地写出事故报告,由计检中心组织分析,查出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所主管领导审查。
7.测量设备的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隐瞒事故不报或搞乱事故现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8.设备因无法修理需要报废处理时,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计检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报本所设备管理组处理。

2 条回复

ccC  2009-03-31 10:55
很喜欢学习这方面知识,多发些更具体的阿
mingllee  2009-03-30 12:37
不管任何原因造成测量设备损坏称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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