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上的法与水面下的商
云天 · 2009-04-01 10:03 · 28602 次点击
面对商业纠纷,假如过去的你是选择用“桌子底下”的方式“私下了断”,现在乃至今后,你多半会越来越倾向于用阳光下的方式“公平裁定”。
因为,新一轮关于司法公正的强力改革与实践,正在重建中国司法秩序的历史进程中,托起“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商业信心……
2004年3月13日,广东商人陈敏德一纸诉状将合作伙伴姜晓勇告上了法庭。事情的起因是,陈、姜二人共同投资1000万元在内地办商场,由于陈敏德在广州还有生意,商场的事全权由姜晓勇负责经营。姜晓勇利用手中的职权,通过联合供货商虚报账目的方式,大肆转移商场的利润。结果几年下来,商场不但没有利润,反而欠下了600多万元的债务。
“当时我非常气愤,很想找人把他‘做’了,但后来还是决定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陈敏德事后告诉记者,“因为我注意到现在的法制环境越来越完善,做生意要想再靠以前的江湖规矩来维持秩序,已经不合时宜了。”
与此相对应的一则消息是,因为生意上的一些摩擦,浙江商人王伟坚、屠金安雇凶杀害亿万富翁周祖豹一案正式告破。几个本来相当成功的商人因为一念之差便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游戏的潜规则
尽管经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无处不在,但以前在相当一部分商人的头脑中,法不过是一个大而空的概念。法有多大?能大过人情、背景、关系?于是,一条圈内人都明白但谁也不会说出来的游戏规则随之而生——只要勾兑好了执法者,商界的广阔天地随你玩。
某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因公司发展需要在郊区征地扩建新厂。征地的手续很快办妥,但就在工人进场动工的时候,当地农民认为土地赔偿费用过低,与工人发生冲突。消息报到总经理那里,总经理眉头一扬,说:“怕什么?谁再拦,狠狠给我打,只要不出人命,啥事没有。”
在这位总经理看来,武力是对付“无理”行为的最好方式。否则,按照常规的方式走法律程序,既慢又解决不了问题。当然,他这样做,还有一个他心知肚明的原因,这些农民是弱势群体,没有过硬的后台和背景,自己和当地的公安局长是铁哥们儿,真出了问题,大不了出点钱了事。
法律的本意是打造一个面向所有成员的公正环境,让所有成员在同一个规则下办事。法律的尊严和神圣由此而生。然而,在法制社会还未来得及完全形成的时候,总有一些人利用其特殊的关系凌驾于法律之上。
高能能,男,47岁,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集团总裁,之前在市经委任职。他到任后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前任总裁、副总裁的阻挠和不配合。高能能多次和他们谈心、协商,但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门心思要和他斗到底。“既然这样,就别怪我不客气了!”高能能心下一横,想出了一个“永绝后患”的办法。
几个月后,前任总裁、副总裁被公司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告上法庭。经查,所有罪名成立,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
在这里,法律成了打压竞争对手的工具,有利则用之,无利则避之。或许在高能能看来,他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谁让他们那么不识抬举呢?他的行为在事实上反映出一种微妙的社会心理:法律就像一把高悬在人们头顶的利剑,什么时候掉下来,全看“权贵”们的心情和需要了。
刘成柱,广东某市花木经营商,2001年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官司胜诉,获赔21万元。然而直到2003年,这笔钱仍然没有被执行到手。“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刘成柱跑了上百趟法院执行庭,最后一位法官实在看不过去了,点着额头指点他:你到医院去生孩子,要不要给妇产科医生一个红包啊?刘成柱大悟,许诺30%的回扣,远远高于对方的那点红包,此事得以办成。
在这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里,法律被赋予了“教化万民、增进福祉”的重大职责(尽管它带有浓厚的奴隶主政治色彩)。千百年来,尽管法律的种类和条款发生了种种变化,但法的宗旨却始终如一。然而,一段时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在个别地区甚至还相当严重,这就在无形中助长了商界潜规则的盛行。
沉默的边缘
商场是冒险家和智慧者的乐园,它所潜在和明生的种种诱惑总是轻易地让人迈出危险的一步。此时,法律便成为纠正人们行为的重要准绳。出于种种原因,当这种准绳并不为大家遵从和敬畏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2003年9月,村香亭餐饮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湘湘做了一个重大决定,一举摆平了企图谋反的大厨。一直以来,大厨利用自己掌握着公司菜品的秘密和李湘湘叫劲,多次威胁她如果不加工资就离开公司另起炉灶。李湘湘对他恨之入骨却又毫无办法。机会终于来了,一天晚上大厨喝醉了酒,跑到公司宿舍将服务员小韩强奸了。事发之后,李湘湘当即找来大厨,让他写下10年不许离开公司、不许提出加工资等要求的书证,否则便把他扭送到公安局。另一面,她又给小韩1万元的安抚金,让她不要上告。
“我也知道这不合法,但除此之外,又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呢?”
除了法律本身还不够完善、商人不习惯于用法律解决问题之外,部分执法人员丧失原则有辱法道尊严也是潜规则一度盛行的原因之一。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远东集团总裁蒋锡培在创业之初,就曾因为执法人员的地方保护主义差点倾家荡产。
不仅如此,“有的时候,即使官司打赢了,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2002年,肖邦音乐器材厂将经销商富丽华经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其违反代理协议低价倾销公司产品并大量拖欠公司货款,并当场提出退还货款并赔偿违约金共计350万元。“对方先是同我们争法庭的管辖权,后来法庭判我们胜诉后,他们又一再推诿,到现在还欠公司100多万元没有付清。”肖邦厂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脸无奈,“实在不行,我们只有请讨债公司去要了。”
“商人的本性是求利,如果一种行为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大多数商人会选择回避。”北京金鹏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在网上撰文道,“一段时期内不少商人之所以会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关键就在于,走法律程序所付出的成本远比其他方式高得多,而它又不能在实质上带来更高的效率。”
法商新秩序
变化总是在不经意间到来。商人们躺在潜规则里的日子似乎一夜之间便走到了尽头,人们重新拾起法律的武器,理直气壮地在阳光下讨要自己的利益。与之相伴随的是,一支超过12万人的律师队伍正在迅速成长起来,他们活跃在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为商人们提供法律服务,成为连接司法机关和商人的重要纽带;一支新生的、高素质的法、警队伍(比如全国所有公安局明文规定,所聘用的执法人员不得低于本科学历),给中国的司法环境带来了新的理念,新的作风。
与此同时,企业状告职能部门的新闻也在向我们昭示,商人群体的总体素质也在迅速提高。一大批高知识、高学历的人加入到经商队伍,他们较浓厚的法律意识为中国新商业秩序起着积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依法经商正在成为新一代商人的座右铭。”知法、懂法、用法的商人,将付出更少的成本,而获得更大的收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相对于经济发展甚至社会体制的进步而言,司法层面的改革似乎总是姗姗来迟。而新的司法原则一旦确立并迅速付诸实施,它对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又总能够让我们得到出乎意料的惊喜。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正司法的实践意义比其他上层建筑对经济的反作用更深刻而直接。它直接作用于与人们休戚相关的各种权利,体现和维护着人格和秩序的尊严。在其之下,社会得以健康发展,经济得以迅速腾飞。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律公正的维护者——司法系统正在进行一系列自上而下卓有成效的改革:
——2003年8月2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从11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司法为民”的具体指向。其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23条司法为民的具体实施意见迅速出台;
——2004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22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一定要确保司法公正,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打官司、申诉、申请再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执行难问题;
——2004年5月26日,针对眼下时有发生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响亮地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展开“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
在采访中,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具体办案人员,都向记者传达出一个信息:过去那种“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我们的司法系统正在走向秩序,我们的司法环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走向规范。
新的法商关系正在形成,旧有的潜规则正在成为前规则,一个纯净、高效、充满法道尊严和人性光辉的司法社会正在到来。我们可以预见的是,新一轮关于司法公正的强力改革与实践,正在中国商业秩序的迷途中,托起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商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