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失范与有效制度的建立

  QCHAO ·  2009-05-16 14:00  ·  32696 次点击
资产评估执业中的一系列失范现象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度和评估执业人员的可信性,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新的经济形势下,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资产评估行业内必须正本清源,通过进一步的制定规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重塑行业形象。
一、资产评估失范及其原因
失范,即违规,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违反规范化的社会共同约定的行为——对社会发展和进步有负面作用的行为。资产评估失范表现为几种类型:
一是法律法规失范。我国资产评估的法制环境仍不尽完善:(1)无法可依。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尚没有完整的执业技术规范和统一的法律法规。1996年出台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和1999年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资产评估实践和行业监管的需要。《资产评估法》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资产评估业长期陷入部门割据而难以控制。政府有关部门曾就规范资产评估活动发布过一些行政性规章和条例,但它们或因部门利益而相互冲突,或因设计不当而难以操作。(2)有法难依。资产评估中的法律失范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不完善方面。现在使用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受历史条件所限,在很多方面未能详加述及,因而在评估实务中留给操作者职业判断的空间过宽,容易带来更多偏离规范的机会。(3)有法不依。个别部门以加强资产评估的管理为由,不是按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是按部门享有的行政权力,设立相关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相应设计出资产评估的审批权力、审批程序以及评估执业资格取得的部门壁垒,通过无序的“创收”活动强化政资关系,使权力寻租成为可能;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视国家的法律规范,或利用现行制度漏洞,不实事求是和随心所欲地作出评估结论;一些评估机构聘用素质低下的人员从业,或者采取高额回扣、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讲程序章法,败坏行风。(4)规则之间的冲突。规则出自多门,相互间的差异要么让人无所适从,要么成为规范漏洞,使得变通成为行为者一种能力。法律法规失范是制度缺陷造成的,这种缺陷还可能引发另一种危害更大的内部行为失范,即行政执法失范。行政执法机构的违规很容易引起大范围的利益失衡和人们对社会规范的不再认同。
二是伦理道德和职业角色失范。评估行业的职业伦理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努力使评估工作做到严肃、认真、细致,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为此,我国也专门制定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在职业道德规范中,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就是“独立、客观、公正”。但是,由于评估市场竞争激烈和利益驱动,相关法规尚不配套,执业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使许多评估师有迁就委托人的可能,而少数评估者职业道德的疏离又容易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优势,诱使或要挟评估者进行价值操纵。这种为了迎合委托人的特定意图,通过各种违规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而人为造成评估价值的虚增或虚减的行为,极易误导投资人和债权人,使他们根据失实的评估信息作出错误的经济决策,引发矛盾,严重的甚至会扰乱经济秩序,带来财务风险的连锁反应。伦理道德和职业角色失范的最大危害在于损害职业形象,破坏了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基础。
三是评估方法与程序失范。资产评估应建立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上,评估方法和计算参数的选取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一些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忽视程序的科学设计与安排,人为追逐业务成本的最低化,在评估中肆意简化程序,编造结果;或未取得充分且适当的评估依据,没有建立完整的信息评价体系,不对所收集的评估依据进行细致地鉴定、整理和分析,片面、草率地得出结论。在评估实务中,还有的评估人员不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不建立预测分析系统、不考虑未来经济收益的不确定性,而是凭主观臆想就得出评估结论。正是因为如此,资产评估失范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对评估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消极作用。必须认真看待和正视资产评估失范问题,深层次地分析失范动因,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行业内的违法违规现象。
二、建立有效的资产评估制度
制度在规范行为的同时也给参与者提供了选择,给参与者的选择活动提供了激励,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创新正是在参与者的不断选择中完成的。创新的制度应该更完善,更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对规范参与者行为更加有效,即能够有效控制参与者在选择和取得收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其他成员。
(一)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法规体系
第一,要对资产评估系统作出明确的规定。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种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资产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目的和评估标准等要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律可循。当前,迫切需要完善专业标准建设,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为执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引。
第二,要对资产评估的管理作出规范化的规定,建立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例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评估机构的出资人资格制度、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合伙人制度、财会制度、税收制度、保险制度、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奖惩制度等都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要从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切实规范行业建设与发展,规范执业者的执业行为,确保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和执业质量,尤其是要克服重形式轻实质、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办法,把评估的正确性列为考核标准之一。
第三,要对资产评估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界定。评估责任不明确是我国资产评估失范的重要原因,从越来越多的涉讼案件中也能看到。需要对资产评估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等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评估结论畸高或畸低而降低评估结论的公平公允性所导致的市场紊乱,捍卫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及其权威性。社会规范的运行通过奖惩机制发生作用,通过控制手段要求人们遵循。对待守范与失范必须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奖惩手段,要大大提高失范者的违规成本,让损害制度的违法者承担相应的代价。
第四,促进法律与社会结合的内化,完善法规。制定新的社会规范一定要有可操作性,既要考虑规范的正当性,又要考虑实施能力和效果,还要注意约束对象的社会行为能力的动态监测。通过更加广泛的宣传,引导人们改变旧有的观念,培养人们对新规则的适应能力。强化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意识是有效减少失范行为的重要保证。公民意识是社会规范的内在支撑,可以使伦理价值更有效地制度化,规则秩序需借助自律和他律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同时也是制度经济,市场经济通行的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等各项规则制度,都需要公民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予以认同,进而认清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命和责任。
(二)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
监管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必须有一定的监督机制。只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鞭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才能防止评估结论的失真。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主要有政府机构的监督、社会的监督、法律的监督和技术的监督等,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多头”管理问题,打破政出多门、行政性分割市场的局面,迫切需要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行业实际状况,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行业监督体系,在评估质量、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方面形成威慑。为此,要理顺政府、行业组织、执业机构、各类评估师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应从行业的微观管理中退出,按照“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要求,组建统一的、“平台式”、高层次的行业管理组织,促进中介市场更快地与国际接轨。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评估机构的检查,建立专项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对评估机构的质量检查制度化、科学化;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罚行业的害群之马。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严格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彻底脱钩改制,推行“合伙制”模式,以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压力促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增强自律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培训评估专业人员
资产的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评估人员要对市场及市场变化有敏锐的眼光,掌握经济分析的相关知识,了解现代评估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因此,必须抓好评估队伍建设,通过严格的准入制度、分级管理制度、后续教育制度和考核制度,提高评估师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在开展培训和后续教育时,不仅要讲授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还要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诚实、信用、责任、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良好的诚信观念成为每个成员向往并追求的美德,使广大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四)发展和完善评估理论与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理论、方法与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机械的教条。要结合社会和市场变化深入探讨和研究新的理论与方法,重视理论的指导性和方法的适用性;要考虑资产特性与评估方法的内在联系,正确理解价值定义和确定价值类型。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减少和避免理论与方法的失误。
(五)制定员工激励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整合
在资产评估市场竞争中,评估人员的利益也在不断被调整。即便是在同一评估机构,都很难避免排挤他人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以及执业者短期行为发生的情况。评估公司的人员不可能都成为出资者或股东,如何让每一位成员都能以公司为重,以质量为重,以长远利益为重,而不以失范方式获取利益,是目前评估机构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完善公司制度的同时,应设计和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让员工有更多的学习机会、进取机会,包括通过绩效的考核来确定员工持股及股份增长的可能,将员工的守范与工作业绩和其未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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