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定义的改变
QCHAO · 2009-05-31 09:42 · 14939 次点击
米定义的改变是指:
1959年6月,我国国务院确定米制为中国的基本计量制度。1977年5月,在我国“科学的春天”到来之际,首次派员出席第16届国际计量大会,并签署了《米制公约》。此后的历届大会,我国均有代表参加,成为世界上坚持贯彻《米制公约》的国家之一。1984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以“米”取代沿用了数千年之久的尺制。市尺制已于1990年底停止使用。
1983年重新定义的米原理既科学又简单,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使用。但也有人担心把米定义为一定时间内光行进的距离是否改变了长度的含义。他们认为长度已变成了间隔时间与光速结合的含糊的电磁特性,而不再是熟知的固体力学概念了。
米定义决不等于长度的定义。它只是规定国际单位制中长度单位的一种方式,它是给长度赋值(以米表示)的基础。以往改变定义时,注意了保证不改变实际的长度值,使新的米在现有技术水平上与旧的米制相等。这样,受到米制重新定义影响的只是少数需要进行极准确测量的计量学家或基本常数物理学家。
米的每次重新定义都改变了有关物理常数的单位基础。当采用金属尺作为米时,所谓恒定的长度意味着把原子的直径看成是恒定的,它正比于精细结构常数除以里德伯常数。另一方面,氪86定义以原子的能极为基础,给出反比于里德伯常数的长度或波长。新的米定义实际上是与定义时间单位的铯原子超精细分裂联系的。由此得到的长度正比于精细结构常数的平方除以里德伯常数。这一系列定义在精细结构的幂次方面是不同的。每次米定义的改变都引起了我们对恒定长度观念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