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检定的问题
听风走过 · 2009-06-04 21:05 · 34733 次点击
这里有一个问题想向各位专家请教:
DL/T448中将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受理客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界定为临时检定,并对临时检定的负荷点有如下描述,
1)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受理用户提出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申请后,对低压和照明用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电能表和低压电流互感检定完毕;对高压用户,应根据SD109在7个工作日内先进行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时的负荷电流应为正常情况下的实际负荷。如测定的误差超差时,应再进行试验室检定。
2)电能表临时检定时,按下列用电负荷确定误差。
对高压有户或低压三相供电的用户,一般应按实际用电负荷确定电能表的误差,实际负荷难以确定时,应以正常月份的平均负荷确定误差,即
平均负荷=正常月份用电量(kWh)/正常月份的用电小时数(h)
对照明用户一般应按平均负荷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平均负荷=上次抄表期内的月平均用电量(kWh)/30×5(h)
照明用户的平均负荷难以确定时,可按下列方法确定电能表误差,即
误差=Imax时的误差+3×Ib时的误差+0.2Ib时的误差/5
式中:Imax――电能表的额定最大电流;
Ib――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注;各种负荷电流时的误差,按负荷功率因数为1.0时的测定值计算。
5)临时检定均应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我的问题是:此处规定的临时检定的检测点和电能表检定规程中检测点是不一样的,能否依据临时检定的检定结果判定电能表合格与否?能否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