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hyjls ·  2009-06-30 10:18  ·  60202 次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的通知》,切实搞好我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我省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确保“十一•五”末完成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大幅度上升,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能源紧缺不仅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的能源安全。能源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已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山东省在全国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制造业大省,耗能大省,人均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国的65%,资源状况很不乐观。在国家公布的1008家重点能耗企业中,山东有103家,占总数的10.2%。多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节能降耗工作,1997年省人大就出台了《山东省节能条例》,特别是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之后,我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就开展好资源节约活动在全省进行了动员,提出了我省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先后出台了《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山东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10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规章。我省质监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企业一道,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对节能降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一个全社会关注节能降耗工作、自觉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质监部门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打下了基础。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实现我省确定的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以节能降耗为中心,以能源计量为基础,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计量检测技术上的优势,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突出重点,分类帮扶。着力夯实企业计量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计量检测水平,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三、服务对象
2006年重点对被国家确定的我省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纺织、造纸等9大行业的103家重点用能企业(见附件1)及各市地自选的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2007年后逐步扩大到我省确定的1000家重点耗能企业。
四、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促进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促进我省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基本达到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见附件2),从而带动全省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水平的提高,实现“十一五”期间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总体目标;使重点用能企业的测量管理体系达到GB/T19022-2003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服务内容
(一)、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免费提供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计量方面及节能降耗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国内外有关计量及节能降耗最新技术法规和信息、资料。
(二)、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开展有关标准宣贯;举办专家讲座;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节能方法,提高企业计量人员素质,提高能源计量技术水平。
(三)、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
(四)、组织有资质的检测队伍或专家,为企业做耗能测试服务、用能平衡分析和生产过程能耗核算,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测试及效率分析,根据测试的结果,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制定节能降耗措施。
(五)、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现场计量检定、校准和测试服务;研究能源计量仪器设备在线检定、校准的方法,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因能源计量器具难以拆卸而无法检定和溯源的问题。
(六)、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淘汰落后产品、设备和工艺,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大、中型耗能设备和资源利用率的检测,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企业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科学应用,提高数据采集、分析、管理和应用水平,加强对所用能源的合理控制。
(七)、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计量保证与计量合格确认,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引导其积极采用“C”标志,增强企业对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技术保障能力。
(八)、建立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绿色通道。将重点耗能企业列为特殊服务对象,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底数
针对国家确定的我省103家重点耗能企业,省局选择其中10家大型企业直接负责对其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其余93家企业分别由企业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其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省局及各市局针对服务的企业对象以计量技术机构为主分别成立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同时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当前能源计量和节能降耗情况,按国家局的要求及时填报《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调查表》(待国家局正式下发后再行通知)。通过调查摸底,进一步掌握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分析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能源计量控制的薄弱环节,找准工作重点和服务企业的切入点,为下一步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打好基础,也为企业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底前结束,并将调查结果于8月5日前报省局计量处。
(二)、与服务企业签订责任书
在与重点用能企业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省、市质监部门分别与服务企业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计量工作责任书》(见附件3),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加强双方对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共同努力,保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实效。
为提高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扩大社会影响,引起企业领导的重视,保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局将在适当时间举行山东质监部门为百家企业开展能源计量服务活动的启动仪式,为省、市质监部门“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授旗,并与服务企业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计量工作责任书》。
(三)深入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计量服务活动
在充分调研、摸清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诊断、分析,了解企业需求,找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需要改进的方面,与企业共同制定具体的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企业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在实施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中要以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及有关重点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为切入点,以帮促企业降低成本,节能增效为工作目标,充分听取和尊重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在能源计量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吸收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计量专家参与能源计量服务活动,注意发挥和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活动效果
依据《计量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情况适时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按期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并重视能源计量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依据国家《节能中长期转项规划》和国家、省制定的节能降耗指标定期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定期分析、总结企业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写出分析和总结报告,为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保证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中,要注意帮助企业建立长效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和能源计量保证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保证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长期有效性。到“十一五”末,国家确定的重点耗能企业均应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达到GB/T19022-2003标准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均应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及时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纳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在全省其他企业中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省局及各市局分别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处科室共同参加的“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及各市地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联络工作。“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各局计量处(科),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市局成立的“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于7月20日前报省局。“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领导小组”要对定期对当地的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2、各市局及省局计量院针对服务的企业分别成立专门的“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具体服务工作,各服务队要针对服务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服务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确保完成省局、市局确定的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工作。
3、被服务的企业要成立相应“能源计量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联系人员、明确部门或机构负责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共同确定工作方案。确保双方确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协调联络机制
各市局及省计量院要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各地在能源计量方面的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服务企业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源利用状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之前上报省局计量处,省局则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之前向各市地通报全省能源计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上报国家局计量司。各市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本地能源计量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定点帮扶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上报省局。
建立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要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等统计数据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从2006年下半年起,省局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情况,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及各市局“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领导小组”要与服务企业定期召开座谈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三)、建立总结表彰奖励和通报处罚制度
建立全省能源计量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制度,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定期在百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山东能源计量先进企业”和“能源计量先进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在为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计量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总结推广其典型经验,在全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向全省及全国积极推荐。
(四)、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能源计量工作。省局“山东金质网”开辟能源计量专题栏目,大力宣传和推广加强能源计量、推动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企业节能降耗和能源计量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加强舆论监督,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配合,在宣传报道节能先进典型的同时,大胆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曝光和揭露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按计量测试结果统计计算用能情况的典型案例。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一个节约型的新山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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