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QCHAO ·  2009-08-04 09:27  ·  40470 次点击
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食品产业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质度适用于总厂退货的全过程范围。
二、退货的原因
1、退货一般发生在外地的经销商。经销商对销售额估计不足,有时叫的货比较多,但实际的销售情况并没
有完全按照计划实现,造成了退货。
2、发货错误。由于本公司规格品种多,个别情况下会造成经销商叫错货或者仓库发错货的情况,这样就造成了退货。
3、运输途中外包装纸箱破损。
4、个别经销商所销货物尽管还在保质期内,但生产日期超过了三个月,动销迟缓,经销商要求退货。
三、退货仓库的职责
退货仓库负责退货的登记、分类、上报。
1、登记:
退货仓库要详细登记退货的单位、退货的品项规格、数量、退货的生产日期、收到退货的日期、退货的原因。
2、分类整理
按批号分类。根据不同的批号分类整理。
3、分类整理完毕上报品控部,由品控部进行处理。退货仓库无权进行任何处理。
四、品控部的职责
品控部是负责退货处理的职能部门,任何其他部门及行政领导都无权干涉品控部的这项职能,品控部依据本制度独立形式检查、核对、检验、分情况处理权力。
退货处理:
1.出厂生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以内的,仅外包装破损的,经抽样检验合格的,按原生产日期换外包装重新入库。生产日期外包装与原内包装的日期保持一致。
2.出厂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不到六个月的经检验合格,不得重新入库,降等处理或采用品尝包和促销装的形式进行处理。
3.出厂日期超过六个月不到十二个月的,经检验合格,拆装重新加工制作绿盛牛肉丁,不得挪作他用。牛肉丁退货一律销毁。
4.品控部作出判定后,由生产部门按判定通知执行。
5.超过保质期的退货,不再进行检验,由品控部监督销毁,由退货仓库执行。并作销毁记录,销毁时必须二人在场签字。
6.在保质期内的退货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销毁。并作销毁记录,销毁时必须二人在场并签字。
五、考核
1.退货仓库的考核
台帐清楚,报表及时,分类清楚,仓库要卫生整洁,按行政工作人员通用标准进行考核。决不能私自处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总厂将进行严肃的处理。
2.品控部的考核
此项工作事关公司产品的品质和声誉,责任重大。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要求:核查严格、检验严谨、处理得当、记录完整。决不允许违规处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总厂严惩不怠。

4 条回复

51568  2009-09-20 10:49
谢谢楼主学习一下
邓发林  2009-08-07 09:03
不错的东东。谢谢楼主!
sunjacob  2009-08-06 14:52
谢谢分享!
nzm_1956  2009-08-04 14:42
好文章,介绍的很详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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