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质容器质量管理实行强制性新规
QCHAO · 2009-09-15 08:33 · 42238 次点击
9月12日,记者走访了两广市场、北京华联超市、亿佳超市河西店等批发市场和超市,发现无“QS”纸质容器仍在销售。
根据国家出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鸡皮纸、食品羊皮纸、半透明纸等21种产品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纸容器”,并明确规定,纸杯、雪糕包装纸等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必须加贴“QS”标志才能生产、销售和使用。
在两广批发市场A区,记者走访了数家从事批发食品用纸容器的商店,发现不少无“QS”标志的一次性纸杯不但没有下架,还摆在突出的位置进行销售,不同品牌和质量的一次性纸杯(40~50只装),售价一般在1.5元到3元。在月饼外包装礼盒批发店里,几乎所有的礼品盒都没有贴“QS”标志,还有部分饼干内包装的纸质说明也没有“QS”标志。在市区内的多家超市,所销售的纸质容器有的加贴有“QS”标志,但没有“QS”标志的保鲜膜、保鲜袋、一次性纸杯等商品也在上架销售。
“我在市场购买东西时,一般会注意它的保质期,对‘QS’标志倒不是很清楚。”正在挑选纸杯的市民李女士对记者说。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购买一次性纸杯的市民,他们均表示只注意价格、手感和有效期。还有一部分市民认为,纸杯只用一次就扔了,只要装水时不漏就行,买贵的有点浪费,所以在购买时也就没有在意产品是否有“QS”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