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求助区公告--求助、应助的朋友请看!

  Alu ·  2009-10-15 00:02  ·  36963 次点击
1、无人应助或应助无附件的帖子在三个月后将直接删除;
2、部分应助的,将修改主题,将求助改成解决;
3、应助内容不符的,由版主做一次“提升”操作,并将主题改为红色,一个月内仍无人应助的,将做修改前面加【标准攻关】再保留二个月如果再无人应助解决将删除处理;
4、“标准攻关”应助成功的话,将得到加倍积分,也就是说,应助者可以加10积分,如果解决“标准攻关”就加20积分;
5、申请攻关步骤:修改主题在帖子前面注明【申请攻关】→发帖说明→站内短信通知版主相关管理人员操作。

3 条回复

好学生  2011-01-13 15:39
只有在计量交流板块中发帖大部分才有人回复啊,在其他板块里基本无人回复啊?
qifang111111  2009-10-22 11:14
谢谢,刚进来时不知道,有些发错版块了。:handshake
qifang111111  2009-10-15 08:54
谢谢管理员: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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