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Alu ·  2009-10-29 08:50  ·  20974 次点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特种设备已广泛使用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能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总体平稳,杜绝了重特大事故。但是,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大决策,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多的特点,近期我们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对策及措施。
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从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看,2003、2004年两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584起,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28起、严重事故555起,共死亡534人,受伤805人,直接经济损失7644.37万元。在584起事故中,因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引起的事故68起;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203起;因未按规定检验或违法拒检,致使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引发的事故64起;因安全附件及安全装置损坏失效引发的事故49起;因气瓶使用储运管理不到位及混装引发的严重事故58起。以上数据统计表明,2003、2004年两年584起严重事故中,有442起发生在使用环节,占事故总数的75.68%。全国今年1~7月份,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141起,其中重大事故7起、严重事故134起,共死亡123人,受伤206人,直接经济损失688、58万元。从事故原因分析,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占50%以上。
从全省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看,2000年职能、机构和人员从劳动部门划转至质监部门以来,共发生各类事故26起,其中严重事故23起、一般事故3起,共死亡16人,受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6万元。在上述事故中,因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引起的事故7起,“土容器”引起的事故1起,“土起重机械”引起的事故1起;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11起;因安全附件及安全装置损坏失效引发的事故4起;因气瓶使用储运管理不到位及混装引发的事故2起。以上数据统计表明,2000~2004年(2005年未发生事故)26起事故中,有17起发生在使用环节,占事故总数的65%。
截止今年8月,我省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6万家,八类在用特种设备数量63283台(套)、压力管道1635公里、气瓶300余万只。由此可见,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二、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薄弱环节
(一)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或业主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观念淡薄。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特别是一些个私企业,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起重机械”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还酿成了事故。如去年赣县江口“土锅炉”爆炸,造成2人死亡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二)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一些法人代表觉得安全管理机构不是直接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可有可无,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新创办的企业和规模较小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此类企业中,既没有正规的安全管理机构,也没有安排管理人员培训,安全责任无法落实、安全生产缺乏监督、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管理人员不懂也不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投入使用前后不按规定注册登记、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和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在全省查处的特种设备行政案件中,被处理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上都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也未经培训上岗。
(三)部分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和改造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未经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一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理解安全检验的作用,认为自己有能力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可做可不做,因而拒绝、抵制定期检验。这类违法行为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企业或改制国有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
(四)部分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非法移装使用旧特种设备现象屡见不鲜,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增加,一些小纸厂、小食品厂、小酒厂、小胶合板厂、小家具厂、小成衣加工厂所使用的移装旧特种设备种类增多,分布广泛。由于法人代表或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非法移装的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有的非法移装的旧特种设备资料、手续不全,安全状况不明,无法实施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区。
(五)部分重点工程和行业单位违规使用特种设备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正确接受当地的安全监察。近年来,全省的重点工程明显增多,特种设备的使用也随之增加,如铁路、公路施工工地中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安装时既不主动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使用也不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更谈不上检验检测和人员持证上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发现问题后,既不配合安全监察,更不愿接受处理。有些行业单位习惯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出台前行业部门的条条框框,明知道行业部门已没有特种设备监管职能,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废止,但还是坚持用老规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拒不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六)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目前,司炉工持证上岗率比较高,而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一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为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操作比较直观,简单易学,操作人员无须培训即可上岗,因此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苗头经常发生。
(七)少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安全监察机构,有的没有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监管不够;有的分级管理狠抓“四率”力度不大;有的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有的由于安全监察经费没有来源,存在以罚代管行为。检验检测机构,有的没有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落实设备定期检验,“抓大放小”,定检率达不到要求;有的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有的没有按检规、质保体系要求严格检验,检验检测质量不够高。
(八)少数地方政府领导没有真正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调责任,存在工作缺位现象。一是有的地方领导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很大,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开发区是必要的,给工业园区各类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是正常的,但对安全工作,包括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禁区,致使有些企业特种设备安装不告知,使用不注册登记和检验检测、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仅影响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削弱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也无形中纵容了少数企业拒绝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二是有的地方领导对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还没有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的安全综合管理,对质监部门反映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问题关心和支持不够,协调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不够。
三、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第一,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务院《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建立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二)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向设区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使用。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四)严格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强制技术检验制度。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和技术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签订检验合同或协议,按时实施定期技术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义务,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要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六)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认真规范和强化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气瓶产权改革,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其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气体包装的合格气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的气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七)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是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证明特种设备本身的质量文件资料,即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提供的设计、制造、安装文件,应有设计文件资料、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等;二是使用过程的记录文件,应有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八)实行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充分体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的指导思想,省局专门编写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九类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服务指南,下一步将印发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习、使用。
第二,构建三个工作体系、明确并落实三方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构建三个工作体系。一是构建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法制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力争《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早日出台,进一步完善适合江西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建设,力争今年底全省各县区局安全监察机构设置到位、每个县区局配备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进一步充实基层局的安全监察力量;力争年底前建立健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企业安全协管员队伍,明确安全协管员的责、权、利,并组织培训和开展有效工作,为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信息化网络建设,在已完成动态监管计算机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的基础上,抓紧数据的导入工作,确保今年底前投入正常使用,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提供动态监管信息。三是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形成相关数据采集机制,量化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科学评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投入,客观分析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行政成本、企业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提升使用环节的管理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明确并落实三方责任。一是落实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管的责任。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包括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加强举报投诉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特种设备的举报投诉,凡是涉及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举报投诉都要认真对待,逐一核实,解决问题。二是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是抓好两个方面,首先在强调企业主动报检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的分工,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其次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严把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安全质量关,严把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关,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为了落实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局已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及责任追究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省局每年将对全省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以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责任。省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开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检查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三)加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六一、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继续抓好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在巩固气瓶、工业压力管道、“土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电梯维保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工业压力管道检验整治、公用管道普查整治、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气瓶专项整治、“土制设备”专项整治,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万无一失。
为了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协调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构、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在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为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省局正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奖励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调动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调研是我们对如何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一点体会,所采取的对策及措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去实践、去检验。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下,为实现省局确定的特种设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目标而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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