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周期里面的30%,50%问题

  uyu851005 ·  2009-11-05 13:46  ·  34964 次点击
请问大家
当连续两次校准结果出现异常或超出误差范围内时,校准周期可缩短30%;当连续四次校准结果精确度无异常时,校准周期可延长50%。
这里面的30%,50%有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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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发帖请把标题写清楚,分类先好,谢谢!

6 条回复

svw0936  2009-11-09 10:26
高手解释一下?
dxy1997  2009-11-08 19:58
**回复 1# _uyu851005_ **


很好啊,有水平的啊啊职职
Alu  2009-11-08 11:34
延长或缩短校准周期都是要有充分的数据来证明的,只要你的客户承认就可行。
许少宝  2009-11-07 17:30
在很多资料上有这种说法,如80年代的计量管理函授讲义上就有,但规程、规范和其它标准上没有。
yangys74  2009-11-05 21:27
这又出处,是关于周期检定的,最近一期的《中国计量》杂志上就有相关的文章。
塞外游侠  2009-11-05 14:47
我只见过有的规程上说“适当延长或缩短检定周期”,没见过像30%、50%等这么具体的说法。适当延长或缩短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使用和检定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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