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托加工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Aaron ·  2009-11-15 13:53  ·  38401 次点击
外托加工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促进并协助外加工分包商能具有与本公司同步的合理化管理制度,并能制造出品质、交期、价格上均能符合本公司要求的产品。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制品外托加工分包商。
3.0职责
●申请单位:各部门
●发包单位:厂务科(视实际需要会同相关单位)。
●品质管理单位:品管科(模具由生技科管理)。
4.0工作程序
●外托加工定义
本公司现有产品或订单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外托加工分包商生产:
(1)在厂内生产时不符合成本要求及无利润的产品。
(2)无法以厂内现有生产设备应对的产品。
(3)制造工程特殊又需要较多人工制造的产品。
(4)交期上厂内无法应对,需要外托加工分包商协力的产品。
(5)需要专门技术又非本公司生产专长的产品。
●外托加工分包原则
(1)须能以生产本公司产品为主或能全力配合本公司交期要求的分包商。
(2)生产本公司产品时需依照本公司所规定的事项。
(3)特殊工程中有特别规定时须用本公司指定或提供的生产设备。
(4)须能接受本公司技术指导及管理方面的要求。
(5)以本公司规定的品质管理及检验制度为标准。
(6)以配合本公司订定的价格为准。
(7)本公司与外托加工厂商所订定的价格合约,影印一份送财务以作申请加工费支
付的依据。
●外托加工分包商的选择
(1)发包单位依需要负责外托加工分包商寻找及开发的任务,亦可由其他部门推介。
(2)有类似产品生产加工经验,且目前仍继续从业生产者。
(3)有专人负责管理者。
(4)经政府立案的合格验证机构评鉴为优秀工厂者,列为优先合作对象。
●发包管理
(1)申请单位填写《物品出入厂凭证》,经主管核准后交给
发包单位(视实际需要可将加工品质要求一起附上)。
(2)发包单位根据分包商达成公司要求的能力,包括品质制度及任何特定的品质保证
要求来评估及选择分包商,其方式依公司“分包商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发包单位将外托加工物品,安排公司车辆载送至分包商处,但亦可由分包商自行
载运。
●制造管理
(1)交期管理
①外托加工分包商必须确实遵守《外托加工物品出入厂品评证》上指定的交期;
②发包单位得以电话或传真对外托加工分包商进行生产进度确认并将相关资料填入
《外托加工追踪管理表》。
(2)品质管理
①工程中有问题时,外托加工分包商得联络相关单位人员以最迅速方法协助解决;
②发包单位得不定期协同品管、技术等单位人员对外托加工分包商指导教育,并实
地了解作业状况;
③以本公司品质管理相关办法为实施标准。
(3)允收水准:外托加工品的允收水准原则上为±1%,视实际需要品质管理部门可
会同分包商制定允收水准。
●交货管理
(1)外托加工分包商对于产品的包装须依照本公司的规定与要求。
(2)外托加工分包商在交货运输时,须将包装完成的产品集中置于容器内,容器堆
叠时不可直接压在产品上,以免造成产品伤害,容器可为“塑胶箱”或“硬纸箱”,但需确实能保护产品。
(3)外托加工分包商在交货时,须依照交货内容据实填写《外托加工交货单》。
(4)发包单位于分包商交货时,点收品名、数量与规格签收后将《外托加工交货单》
第一联交由分包商自存,第二联连同货品交由品质管理单位做进料检验,经判定合格于交货单上注明即可转交申请单位留存。
(5)分包商应于每月统计本公司《外托加工交货单》,于月底送交发包单位,以作为
外托的账目核算。
●有关外托加工分包商的评鉴考核、评价管理与奖惩措施须依本公司《分包商评估控制程序》施行。
5.0支持性文件
●《分包商评估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外托加工交货单》
●《外托加工追踪管理表》
注:1997年1月1日起设立的污染源执行新污染源标准。
*为地方标准。
②燃烧装置排烟黑度应符合下表规定(DB4427-89)烟色以最高容许林格曼黑度。
●噪声
公司噪声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3类区域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列于下表单位:等效声级Leg[db(A)]。
●汽车尾气排放应遵守《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761.5-9)》,适用于装有汽油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m的汽车排放标准举例如下:
5.0支持性文件
●《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0相关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指示单》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报告单》
●《监测、测量结果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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