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收发管理规定

  Aaron ·  2009-11-21 10:58  ·  35647 次点击
物料收发管理规定
一、目的:建立健全物料的收发制度,防止存货丢失,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供应商、外协厂、成品出货物料收发程序。
三、规定:
1.供应商送货:
1.1由供应厂商送货,厂商送货员下车到本厂保安室登记,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供应厂商单一送本厂货物,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如车辆内还有其他货物,货车不得开入本厂内,需在厂外停候。
1.2贵重货物(铜线、锡条等)在厂外卸货,由保安员通知仓库收料员清点收料;一般货物在仓库大门口卸货,由仓库收料员清点收料,送货员不得进入仓库库房。
1.3收料完成后,如有换、退材料需供应厂商带走,仓库收料员需开具《放行单》,注明清楚品名、规格、数量,并由负责人签核。
1.4在收发物料清点过程中,要求按单核实清楚型号、数量,轻拿轻放,整齐摆放,文明装卸。
1.5当值保安员认真检查核对,核实《放行单》与实物相符,在《放行单》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清楚出厂时间,归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给予放行;如查核不符,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追查。
2.外协厂领料:
2.1外协厂到本厂领料,领料员需到保安室登记,领取来宾证,如有送本厂货物,按指定的停车位停车,如未有货物送本厂,货车不得开入本厂内,再到办公室由前台通知外协负责人,领取《领料单》。
2.2外协领料员凭《领料单》到仓库领料,仓库发料员按《领料单》要求清点发料。
2.3领料员和仓库发料员按《领料单》要求清点清楚后,一般材料(纸箱、标签等)在厂内仓库大门口发货,贵重材料(铜线、锡条等)在厂外大门口发货。领料员不得进入仓库库房。
2.4仓库发料员需开具《放行单》,注明清楚品名、规格、数量由负责人签核。
2.5在收发物料清点过程中,要求按单核实清楚型号、数量,轻拿轻放,整齐摆放,文明装卸。
2.6当值保安员认真检查核对,必须做到《放行单》与实物相符,在《放行单》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清楚出厂时间,给予放行;如查核不符,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追查。
3.成品出货:
3.1PMC计划员根据《交期回复表》安排发运,提前1天确认可发产品型号和数量,开具《装车确认表》到成品仓,经成品保管员确认并签名,同时安排调度所需发运车辆,《装车确认表》需注明收货客户、所排车辆、产品型号、客户物料号、产品数量、客户定单号、MRP系统CO号和行号。
3.2成品保管员根据《装车确认表》所提供信息数据,打印《送货确认表》交PMC文员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盖出库章。
3.3成品保管员根据《装车确认表》所列信息数据,清点产品数量、型号,组织搬运工装车,对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客户用同一个车发运的产品,要按客户分类,区别摆放,摆放时将外箱标签一致朝外,利于识别。
3.4装车时要求搬运工轻拿轻放,整齐码放,文明装卸。
3.5货物出厂时,司机或跟车送货员主动提交《送货确认表》接受保安员检查。
3.6当值保安员认真检查核对,必须做到《送货确认表》与实物相符,在《送货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清楚出厂时间,给予放行;如查核不符,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追查。
四、权责:
1、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财务部监督实施。
3、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规定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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