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Aaron · 2009-12-02 13:39 · 73836 次点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子、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资产;或资产金额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3.固定资产中办公设备和厂房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科。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加强管理,便于组织会计核算,将固定资产按照经济用途、使用情况和所有权综合分为七大类: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须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1.1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1.2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1.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1.4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1.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1.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因改、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1.7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项经评估结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房子、建筑物
b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c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类设备,以及经营租出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d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固定资产。
2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类别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20
机器设备8-10
运输设备5
电子设备2-5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1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4%。
4.3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年折旧率=(1-4%)×原值/折旧年限
b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c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4.4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上述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4.5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分别按用途性质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等。
五、固定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1.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帐。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统一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档案。各使用部门也应有相应的使用明细帐,定期记录使用、保养、修理等情况。
财务部按月与管理部门核对,管理部门按月和使用部门核对,以确保帐、卡、物,数量、金额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加按以下规定办理
3.1固定资产的请购
3.1.1请购部门于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并注明请购日期、请购单位、用途说明、品名、规格、数量、需要日期、建议厂商等资料。
3.1.2将「请购单」送交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增添该项资产之适用性及必要性,如公司内部可调拨者,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请购单」上备注栏填注调拨情形后,将「请购单」退回请购单位自行归档。如公司内部无法调拨者,按『审批权限表』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50万(含)至100万须董事长审批,100万(含)以上须董事会审批。
3.1.3采购部接到经批准「请购单」后,则办理采购程序,依采购程序办理完成核签。
3.2固定资产采购处理程序
3.2.1采购部在执行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时,应先向供货商询价,并取得厂商之报价单,进行比价,以报价较低且品质佳之核准厂商为采购对象,单批次5万以下(含)寻找至少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单批次5万以上至30万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单批次30万以上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并组织招标小组确定出最优方案,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3.2.2依请购单填写订购单并与供货商联络订购事宜,按一般采购程序办理。
3.2.3重要固定资产或单台5万元以上或单批10万以上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与厂商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购部与供货商分别留存一份;采购部应复印一份留存,原件与发票交财务做为付款入帐之依据。
3.3固定资产验收处理程序
3.3.1采购人员应与厂商联系送货时间及地点。固定资产送达时,请购单位、采购人员、管理部门均应派员会同点收数量、检查品质及规格是否与「请购单」相符。
3.3.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管理部门开具「设备分配通知单」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采购人员将固定资产交请购单位使用。
3.3.3采购部将「请购单」﹑「订购单」﹑「设备分配通知单」、「发票」一同送交财务做付款入帐之依据。月末货到票未到,应将除发票外的单据送交财务做暂估入账处理。
3.3.4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编制固定资产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编号标纸,黏贴于固定资产上,并将资料添于「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上。
3.3.5资产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者,会计帐列费用,但公司认为有控管之需要者,应添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加以单独控管﹐但不须编进「财产目录明细表」。凡符合公司资产列管不列帐政策者,于验收后亦应赋予固定资产编号,黏贴固定资产编号卷标。
应定期追踪列管不列帐资产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3.4.1财务须复核各项单据之签核是否完整。复核订购数量与验收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按货到不符之处理程序办理。复核发票金额、「订购单」金额及合约所列金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时,应向有关负责单位追查原因并作成适当处理,一致则依入账付款作业流程。
4.固定资产的减少
4.1.固定资产出售处理程序
4.1.1各类固定资产如有汰旧换新、无法修复、修理费用过高或闲置等情形时,使用单位主管将设备提交管理部门鉴定决定处理方式并配合采购部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
4.1.2使用部门应依据出售资产资料至设备科「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注明使用部门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门经理复核,送交采购部。
4.1.3采购部依据各部门所填写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依照编号,联合管理部门选定处置方式、寻找可能买主及比较出售价格,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报废损失达5万(含)至20万送董事长审批,20万(含)以上送董事会审批。
4.1.4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后,应交由采购部办理出售事宜。采购部办理固定资产出售后,应于「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实际出售金额及有关费用,送财务总监复核;并将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资产款项,依据现金收入程序将现金缴回财务出纳人员。
4.1.5「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管理部门自行留档,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第二联连同相关单据送交财务作帐务处理,第三联送回原使用单位存查。
4.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程序
4.2.1各类固定资产如以达到不堪使用状态,且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时,使用单位主管应建议是否应予报废。
4.2.2凡决定应予报废之资产,使用单位人员提请管理部门鉴定并编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注明使用部门之名称及代号、固定资产编号、品名、规格、数量及报废原因,经部门经理复核后并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4.2.3管理部门应依已核准之「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办理报废事宜,注明实际处置情形,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4.3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
4.3.1出租固定资产,由原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可出租清单,经事业部、设备科等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租赁协议由设备科牵头,召集财务部等部门和有关业务人员与租入方商定,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出租手续,并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冲计提的折旧。协议期满后,由设备科负责催回。
4.3.2出借的固定资产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4.4.1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由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使用部门、接收部门、管理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交财务部作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4.5固定资产的封存及启用
4.5.1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封存(或启用)申请(须由分管副总签字),经管理部门、事业部、财务部会签后,由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4.6长期投资投出的固定资产,按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办理
5.固定资产之维修
5.1故障送修
5.1.1当固定资产故障,本单位无法自行维修时,使用部门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一式四联,注明各项固定资产资料并于固定资产送修数据域内注明损坏原因、请修内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经部门经理复核后,送交管理部门处理维修事宜。
5.1.2管理部门于接获使用部门所传来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后,应寻找适当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5.1.3管理部门寻得适当厂商后,应将送修厂商、预计维修金额及预定完成日期注明于「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送交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5.1.4「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审批后,第一联送回使用单位存查;第二联及第四联由管理部门自行归档;第三联送财务暂时归档,做为日后付款入帐之依据。
固定资产送修完成回公司时,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办理验收,并于留底之「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四联验收栏内注明验收情形。
5.1.5管理部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送交部门经理复核,并将「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第二联归档;第四联连同发票等单据并填写「请款单」送交财务课申请付款。
5.1.6财务人员应核对「请款单」、「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及发票等相关凭证是否相符无误。如相符,则编制凭证并依财务付款审批程序办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应查明其原因。编制凭证时,财务人员应评估维修费用是否资本化。若属应资本化之维修费用,则应依「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中之验收资料更新「电脑财产目录明细表」。
5.2定期维护
5.2.1各项固定资产应由管理部门订定定期检验、维护之周期,并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实施。
5.2.2各项固定资产需要送外检验或维护时,比照『故障维修』程序处理。
5.3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5.3.1固定资产的修理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5.3.2机器设备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发生的费用记入使用部门的成本、费用。
5.3.3房屋建筑物的大修由办公室归口,按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费用预算。机器设备的大修由设备科归口,按使用部门、设备编号,编制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费用预算。大修理费用列入当年度技改技术资金预算,经财务部综合平衡、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如超计划,应及时调整,追加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控制。
5.3.4大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按月预提。每月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由归口部门根据大修理项目设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每月将核算资料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按归口部门上报的资料结转大修理费用。
5.3.5预提的大修理费用年终不留余额,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小于则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6固定资产的清查
6.1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帐卡、帐物、帐帐相符,应于每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面实地清查盘点一次。
6.2财务部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并编写固定资产抽盘报告。
6.3盘点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配合,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6.4盘点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册,经盘点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分别由使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并填写盘盈、盘亏清单,经管理部门、财务部会签。
6.5盘盈的净收入和盘亏的净损失,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负责作帐务处理,分别列入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其他
1、该管理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